福清三中招标:什么是污点证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05:26:23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注:这种称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没有。在我国类似是叫做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减刑或者缓刑。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污点证人具有以下特点:
  (1)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3)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检举、揭发他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同等严重的犯罪案件侦破线索等行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所谓污点证人,一般指与案件有牵连,但又不是主犯或从犯,掌握对检方侦察案件有突破性的证据,为避免起诉,该人可以通过其律师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即承认有罪,但由于其主动交代,并自愿出庭作证,以使案件获得突破性进展,对案件侦破有功,因此检方可以免于起诉.这种"交易"是法律允许的.
但这种情况必须要满足几个条件:
1\证人必须不是主犯或从犯,也就是说,证人不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
2\证人可以提供非常重要的证据,以证明犯罪集团或其首脑有罪,这种定罪最终可以达到检方希望达到的目的
3\这种所谓以承认有罪来交换不起诉的"交易",必须是在证人的律师和检察官之间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达成,并在司法部门备案.
大陆没有这种概念,但如果犯罪集团中有人愿意交代检举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量刑时法庭同样会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