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11和985大学名单:单位如何节约水、电、煤的开支?节水、电、煤的技术有哪些?简单易行的管理方法有哪些?替代技术有哪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4 19:50:59

2005年6月,华北地区出现了持续的高温天气,用电负荷迅速攀升,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以北京为例,今年夏天预计用电最大负荷将达1070万千瓦,比去年增长13.5%,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力缺口将达到100万千瓦。
不光是电的问题。实际上在不经意间,我们家庭生活环境中各种资源都悄悄流失了,其实,只要方法得当我们就能够节约不少的资源。那节约能源如何从我家做起呢?

酷暑来临,一面是电力供应告急,一面却有很多的电在悄悄地浪费掉。在日常生活中哪些电是在我们的眼皮子底下悄悄溜掉的呢?

很多人习惯用遥控器操作电视。要使用遥控器,电源就必须始终在接通状态下。你可能没想到,只要电源接通,电视机的显像管就会预热,很多元器件虽然并没有工作,但是却白白地耗费电。

即使关掉电源开关,但只要插头没有拔下来,电视机也是耗电的。这种待机耗电的情况在其他电器上也同样存在。像北京这样一个拥有300多万户家庭的大城市,平均每户的待机功耗按15瓦算,一天就要浪费100多万度电,一年就要白白流失掉几亿度的电。其实,只要我们关掉电源,拔下插头,举手之劳就可以省下这几亿度电,何乐而不为呢?

除此之外对于不同的电器,还有不同节电方法。

冰箱是家里耗电量最大的电器之一,可以说是家庭里的耗电大户。如果不了解这个家伙的特点,就会浪费不少的电。

冰箱里食物不要塞得太满。因为冰箱的耗电量与所容纳食物的多少是直接相关的,装的东西越多,冰箱的负荷就越大,就越费电。而且食物之间要留有空隙,以便冷空气对流,加快降温,达到省电的目的。

冰箱要控制一个不到一立方米的小环境的温度,而空调则要维持一个几十立方米的大空间的温度,所以它耗费的能量要大很多。在炎炎夏日怎样才能做到既享受清凉又能最大限度的节电呢?

空调使用一段时间后,过滤网上会积聚大量灰尘。这些污垢使气流循环受阻,妨碍冷空气吹出,降温的效果就差,在这种情况下要室内的温度降下来,压缩机就要延长工作时间,就会费电。因此,定期清洗隔尘网,可以节省大约30%的电力。

另外,温度设定得越低,要达到这一温度,空调就必须运转更长的时间,也就越费电。因此把空调制冷温度调高1摄氏度,就可以节电10%以上,而我们的身体几乎察觉不出这样小的温度差异。

其实如何降低电器对能源的消耗也是科研人员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一种不使用传统氟利昂做制冷剂的空调已经研制出来,它不但制冷效率高,而且耗电也少。还有一种不用电的空调也已经问世,它能将太阳能转化成电能供空调运转使用。尽管新的更加节能的电器不断出现,但是对于我们大家来说,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节电的习惯才是最重要的。

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水资源短缺也是人们面对的一个窘迫问题。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而水消耗量却十分巨大。像北京的人均耗水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因此,不要认为节约用水和你无关,一个滴水的龙头一天可以漏掉70升水,一年就是25吨水。在我们的生活中,这样的漏洞并不少见。除了树立节水意识外, 还有些什么窍门让我们能够节约水呢?

其实只要我们注意身边的点滴小事,节水很容易做到。像清除餐具上过重的油污时不要直接用洗涤剂洗,先用纸擦拭,然后再清洗,这样可以节省一半以上的用水。

洗手时,用盆洗比用水长流的方法更节省水,洗涤蔬菜水果或洗碗时也一样,开着水龙头不间断的冲洗非常费水,间断冲洗就能节约水。把用过的水存下来还可以再次利用。

家庭中洗衣机的用水量大,为了节水,生产厂家和科研人员都下足了功夫,要在保证洗干净衣服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约用水。

这种倾斜的造型并不是为了美观或标新立异,10度的斜面设计自有它的道理。洗衣筒歪了10度后,它的水位就相对加深了,能达到较大水量的洗涤效果。所以它省水。

洗衣机设定的程序一般都是一次洗涤,两次漂洗,水主要都耗费在漂洗上了。如果不用洗衣粉,不就能省下漂洗的水了吗?

这种超声波洗衣机,每秒能发出2万次的冲击波,可以将污垢从衣物上“震”下来。洗衣机里还安装了一个特殊的电解水装置,能把自来水中的水分子分解成氢离子和氧离子,利用离子对污渍、灰尘的分解和吸附作用来清洁衣物。双管齐下,这种不用洗衣粉的洗衣机比普通洗衣机要节水30%以上。

还有洗衣机的水位不要定得太高,否则衣服之间缺少摩擦,洗不干净反而还浪费水。

除了洗衣机,坐便器也是家庭中的用水大户,用水量大约占居民用水量的35%左右,一个三口之家一个月就要冲掉3千多升水。

技术人员研制开发出了一种新型的坐便器,每次用水量仅为4升,比现有的坐便器要节约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水。

它的水箱在注水的同时存积了空气,利用供水管道中的压力来压缩内部积攒的空气,再推动水以较高的速度流入便盆。与传统洁具的“拉”力不同,这种新型的洁具是采用“推”力将污物排出,冲力大,所以能节约水。

其实,家庭中的其他生活用水一样可以用来冲洗马桶,比方说经过最后一次漂洗,衣服洗干净了,从洗衣机排出的水看上去还比较干净,直接流进下水管还真有点可惜。还有像洗完脸、洗过菜的水,如果能再次利用就好了。业余发明家吴汉平研制了一套生活用水回用装置,获得了国家专利。他将厨房的洗涤槽、卫生间的面盆和坐便器水箱连接到一个储水箱上。洗涤槽、面盆流出来的比较干净的水进入储水箱,供冲厕使用。

总之,家庭中节约水电资源不能光要靠科研人员开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撑,同时也需要我们每个人从点点滴滴做起,看似不起眼的简单做法其实能发挥不小的作用,别小看这些努力,你为大家所尽的一份力量就蕴涵其间。
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厉行节约用水,统一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发挥价格对用水行为的调节作用,按照计划供水、定额管理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工程、科技等措施,促进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未设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节约用水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节水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在节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创建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节水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在节水科学技术推广使用和单位节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制定本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的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和限制发展项目名录,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发展。
第九条本市相关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报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市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用水定额,由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市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
行业用水定额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用水指标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
新增用水单位和新建用水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第十一条用水单位在本市境内迁移的,原核定的用水指标继续有效。
用水单位迁移需要在本市境内转移用水指标的,应当及时到市或者相关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办理用水指标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用水应当计量。
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安装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水计量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
用水单位无水计量设施的,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自取水之日起,按照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直至安装水计量设施为止。
第十三条用水单位有两类以上用水性质类别需要执行不同用水价格计价的,应当根据不同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水计量设施。
用水单位未按照不同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水计量设施单独计价交费的,按照该单位用水性质类别中水价最高的标准计算收费。
第十四条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用水;超出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
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和其他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节水设施方案征求同级节水管理部门的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相关内容。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正式供水。
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十七条城市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施工进度,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明确拆迁施工现场的节水管理责任。
供水单位应当配合拆迁施工进度,采取措施及时关闭拆迁施工现场的供水管线。
第十八条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损耗。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不得低于95%。
纯净水生产企业产水率不得低于原料水的70%。
第十九条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限制并压缩耗水量大、效益低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第二十条农业用水应当计量收费。农村地区逐步实行村民生活用水、乡镇企业生产用水与农田灌溉用水分别安装水计量设施分类计量。
农田灌溉应当采取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滴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第二十一条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定用水指标,并按照新的用水性质类别计价交费。
第二十二条绿化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
第二十三条洗车企业应当建设循环用水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已接通再生水的洗车企业,应当使用再生水。
第二十四条禁止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以及未通过节水产品认证和不符合本市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提高供水管网监测和维护管理水平,保障供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第二十六条节水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用水量较大单位的用水可能超出用水指标时,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预警提示。
第二十七条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三)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第二十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学校教育内容。
旅行社接待游客时,应当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提高游客的节约用水意识。
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第二十九条本市加快建立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节水设备、节水器具研制生产体系。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整合节水科技资源。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节水管理部门或者节水执法部门举报浪费用水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水计量设施的查验,按时收取水资源费。供水单位应当完善用水计量和查表制度,准确记录用水量,按时收取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表、收费工作。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供水单位和其他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1000元罚款;
(二)间接冷却水直接排放或者循环使用率低于95%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农业用水不计量或者农田灌溉大水漫灌造成浪费用水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改变农业用井用途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使用自来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失修、失养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用水的,每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用水单位使用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每件处100元罚款;
(八)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取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水单位不按时缴纳累进加价费用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要求擅自施工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除补交相应费用外,由节水管理部门处以应交水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不与拆迁人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供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建筑施工过程中挖断公共供水管线或者违章压占公共供水管线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纯净水生产企业产水率低于70%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能达标的,核减其用水指标;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供水。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本市节水标准用水器具的,由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每套(件、台)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市管理监察组织行使的,由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处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86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奖励办法》、1988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1989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11月30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根据1994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的《北京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办法》、1994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城镇用水浪费处罚规则》、2000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6号令发布的《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设置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待遇挂钩。

更简单的是“吸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