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西兰上高中后悔了:关于孩子的扶养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9:54:12
我的一个朋友和妻子已离婚8年,当时孩子是判给女方的,男方一直在支付扶养费。
2005年12月女方突然向法院提出要男方扶养孩子,即小孩跟着男方,但男方因一些特殊原因不能使孩子和他在一起生活,男方同意再增加扶养费,女方不同意。

请问如果法院将孩子重新判给男方,而男方不接受,问题如下:
1、男方是否会触犯相关法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2、有无托善的方法,使孩子还是和女方生活在一起。
3、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
女方的理由是身体不好,已扶养了8年,现在需男方扶养,法院也偏向女方.
可男方的确没有时间去照顾小孩.男方一直在支付扶养费,而且也自愿加高扶养金,只是不能带孩子。
如果小孩不告他,女方可告他吗?会受到什么处罚,有明细条款吗?

那要看男方和女方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听法院的判决结果,孩子的抚养费还是要付的。

如果女方没有正当理由,当初判给她的孩子不能随便推给男方。但如果法院接受她的要求(那一定是有原因了),男方不接受孩子则触犯法律,孩子要告他就要受到相应惩罚(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