閪吱的美食家:个路英雄好汉,有谁可以提供关于法制的相关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3:54:01
什么都行,
法律法规
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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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急需~~~~~~~~~

案例一: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原本尽兴而去却是心痛而回,肖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
法院合议庭在经过认真的审理之后认为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某花园大酒店在限期内赔偿肖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那就来几个孩子们相关的吧!!!!!!

“1+1共话成长”活动法制教育课教案

注:本教案中案例以小学生东东所见和接触的事件为线索展开。
家长在给孩子上法制教育课时,可以先与子女一同阅读案例,
再提出问题,最后依据给出的解答提示将答案告知子女。

案例一:东东在上学途中路要路过一家宾馆,他发现这家宾馆门前并排飘扬着三面旗帜,高度一样,由于长期不换全都旧了,边上也破了。东东觉得不对劲,于是就请老师查找法律规定,通过学习东东和同学找到那家宾馆经理。经理接受了同学们的意见更换了新国旗,并将国旗的旗杆升高。问:东东的老师给同学们找的是那部法?相关的规定是那几条?

解答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5条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旗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7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8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每人丧事活动。

案例二:随身听是东东爸爸给他生日礼物。有一天东东把随身听带到学校给大家看,明明非常喜欢就用150元钱从东东手中买走。东东的妈妈知道后找到明明的父母,要求把随身听退还给东东。可是明明的妈妈认为东东是自愿把随身听卖给别人的,他妈妈不应该往回要。问:明明妈妈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解答提示:不正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懂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案例三:一天,东东和同学们正在操场上玩,突然校园里的一个仓库的窗户冒出了滚滚浓烟。“不好了,着火了!”“快去救火啊!”同学纷纷叫喊着向着火的仓库跑去。这时校长跑过来说:“同学们不要去救火,赶快离开!”同学们听从了校长的指挥,但是大家都很迷惑:为什么不让我们去救火?难道我们不应该向英雄学习吗?后来,消防队接到火警电话赶到,扑灭了大火。问:东东学校校长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解答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同时应当指出,学生们爱护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的想法是值得表扬的。但由于他们的年龄还小,像救火这样的活动是有很大危险的,不适合他们参加。生命和健康对于同学们是最重要的,要学会尽量避免危险,老师和所有的成年人有责任帮助孩子远离危险。

案例四:东东同学小刚很淘气,在学校经常搞恶作剧。一次下课后,他在走廊里看到小丽匆匆走过来,想和她开个玩笑,于是就伸腿绊了她一下。结果小丽被绊倒在地,满嘴是血。看到小丽痛苦的样子,小刚害怕了,急忙找到老师把小丽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小丽的两颗门牙摔坏了,治好得花700元,那么这些钱应由谁出呢?

解答提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小刚的行为给小丽造成了伤害,侵害了小丽的健康权,但小刚是未成年人,因此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应当支付小丽的治疗费用。

案例五:文文智力发育比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最后一名。为此老师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对文文说:你怎么就这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个猪脑子啊!同学们听后哄堂大笑。从此以后,同学们就叫文文为“猪脑子”,文文羞愧极了。文文的父母问明原因后,找到了学校。校长在弄清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文文的老师,要求她在班上给文文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文文。
问:文文的老师的做法错在了那里?

解答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价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文文的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赔礼道歉来弥补。如果情节恶劣,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案例六:东东的舅舅捡到了一只受伤的天鹅,喜出望外的拿回家。他同家人说,都说天鹅肉好吃,这回运气好,捡了一只,又不是自己打的,大家就一起吃了吧。东东的爸爸当场给予了制止。可东东的舅舅说他多管闲事。问:东东的爸爸是多管闲事吗?
解答提示:东东的爸爸不是多管闲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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