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甲城无名线稿黑白:那些摹仿齐白石,郑板桥,等大师的,在易趣网上拍卖.这样做范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1 03:32:05
我在网上看见很多,那些摹仿齐白石,郑板桥,等大师的赝品,在易趣网上拍卖.这样做范法吗???在道德上???名誉上??侵范他人的作品权吗???
谁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郑板桥等去世已经有五十年的,只要说明了是那个原作的摹本就不算侵权。齐老先生去世还没超过五十年吧?那就需要经过其继承人的同意,同时亦应说明是原作的摹本。因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只要实事求是地说明了是摹本,而且没有其它的损坏作品的情节,在道德、名誉上应该不存在不当之处。

与第一楼商磋: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本人认为摹本不属于复制作品,摹本的价值应主要体现在仿摹者通过自身能力达到与原作的相似性上.
因此标明摹本的作品拍卖应不涉及著作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