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s弹幕姬插件:我一朋友下班遇到车祸,单位没有给她买社保,现在不知怎么办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6:28:36
没有买社保可否进行工伤认定

首先,你朋友可以和单位协商,由单位缴纳所应缴纳的保险费。协商不成,您朋友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下班途中出现车祸事故,属于公伤,应由单位缴纳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
如果单位不缴纳保险费或者不按工伤处理,你朋友应该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之前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科认定工伤。

1.如果是下班途中,那么要判断:
a.是否上下班途中?
b.是否为上下班时间?
c.是否为上下班必经路线?(去买菜也不能认定工伤)
d.是否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如果以上都能满足,那么工伤认定都没有问题.
建议:
1.现在就申请工伤认定并且民事起诉肇事方.
2.如果肇事方没有偿还能力,那么由没有给职工上社会保险的企业承担不足部分.

例:工伤赔付100元,法院判80元.
如果肇事方完全承担80,那么企业承担100-80
如果肇事方没有能力承担,那么企业承担100

例:工伤赔付100元,法院判180元.
如果肇事方完全承担180,那么企业不承担
如果肇事方没有能力承担,那么企业承担100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家属可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对厂方可要求支付非因工受伤待遇.

要我说,在下班遇到车祸,应该不算工伤。因为没买社保。
因为》》》》所以》》》》》。但是出于单位公司的声誉及名誉,它理当应该赔偿一切汉疗费用做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