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以少了你小说:这该如何定义或定性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7:29:15
恳求法律对摊贩的定义? 辞海对摊贩的解释.
越详细越好
20分奉上
问题补充:比如:我现在有固定的门面,主营冷饮批发.同时代理了蒙牛和伊利的雪糕冰激凌.我可以算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是摊贩吗? 或者是其他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身份吗?

如果定义为企业的话我觉得是不合适的:因为企业必须具有企业的相关特征,比如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等....

定义为摊贩,我有觉得不像,只是不是到法律对摊贩有没有一个法律上的定义.

比如<<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摊贩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那像我这样的"进货---存储---批发" (应该属于流通环节吗?)应不应该办理卫生许可证呢?
想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如果权威答案,重谢,谢谢

另法律规定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

摊贩:固定或流动设摊从事商品买卖或修理、服务的个体劳动者。多数本小利微、经济力量薄弱。建国后,国家通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形式对摊贩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以来为活跃市场,补充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网点的不足,方便消费者购买,摊贩又得到较快的发展。(《辞海》第856页)

我是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我解答一下:
<食品卫生法>之所以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大概是由于食品卫生法试行及发布时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还不够完善的缘故吧.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又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四条 食品卫生法用语的含义解释”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你所说经营行为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对象,属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没有其他经营项目,应是食品经营者,应属食品流通环节.
你在未取得任何法定资格之前只能称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因为在行政法的概念里行政相对人是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来区分的,只能在取得工商执照后才能区分:
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公民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法人
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分支机构属其他组织
而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你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你可到工商局先办理预先核准,持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卫生许可证.
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中编办工作职责的划分,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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