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阴真经 东海服装:租凭过程中出现的最常见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9:22:50
乙方在租甲方房子的期间,因下水道漏水,要求甲方减租(乙方并没有停止营业),并且处理这次事故。但是在合同条款中,写道“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门店或其它遭受不可抗拒的事故或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有关商场上下水,暖,电等公用实施损毁,需维修更换时,所涉及门店,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修善工作,否则甲方无条件收回门店“ 具我所知,甲方并不须承担。 请问乙方的要求合理吗?

从法理上分析,乙方请求合理,甲方应承担维修责任: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在上述案例中,水道漏水应属可以克服的客观情形,故不属于不可抗力。另外,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无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出租人承担。所以,本案中甲方有义务负担维修责任。
2.从给出的案例中分析,乙方照常营业并未当然的构成“阻挠修善工作”的情形,所以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收回门店。
强调,上述都是从原理上分析,如哪位法律实务工作者另有高见,晓春在此虚心聆听

根据合同很容易判断.”“有关商场上下水,暖,电等公用实施损毁,需维修更换时,所涉及门店,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修善工作,否则甲方无条件收回门店“
如果这份合同是甲乙双方自愿签订,那就按合同办事好了,合同与法律一样没有什么情理可言.一旦签订就要按章执行,否则就不是合同,签订合同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
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向日本人和美国人学习:遵守合同,不能"变通".不讲人情,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