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盒子增强版 越狱:大家来评评理~!这样这种公司能呆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8 23:47:51
本人原为安徽省蚌埠市天洋新世纪康乐部员工,于2005年11月6日正式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于2006年2月4日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于2006年2月10日前去领取工资及押金,可是仅仅因为本月(2月)7日时因个人在公司在清理公司物品时为个别物品发生矛盾,公司经理以本人态度不好为由单方面决定不予发下押金(其他辞职员工都已发下)。
本月10日(合同规定领取工资日期)前往领取工资,公司方面仅以老总不在为由推迟至今日(12日)。
今日,本人再度前往领取工资,本人因工资问题与押金不退问题,与经理产生矛盾。
工资问题为:1、元月1日(元旦)本为国家法定假日,公司令员工加班,却未按《劳动法》第44条第3款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只予支付原有工资。2、过年期间(元月28、29、30)3日公司给予放假,却非《劳动法》第51条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既带薪休假。公司不予支付这3日的工资。3、因《劳动法》第3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与第44条第二款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故在此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应享受每月计4日的休息。公司却未放假,故本人应有4日的工作工资补贴。公司未发。
押金问题:在他人已拿回属于自己的押金前提下,公司经理以本人态度不好为由单方面扣除本人押金100圆。

且,在本人于公司经理交涉过程中,经理以侮辱性的语言身体攻击本人。
在本人与其交涉上述工资过程中,经理要求本人拿出法律依据,本人至书店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买回。
当本人持《劳动法》与经理继续交涉的过程中,不只因何原因,经理竟然说:“这个法在这里行不通~!在这不管用~!”
且当我继续与其交涉时,他说:“你有谁能证明你在这里工作过?”本人答:“我和你们有劳动合同为证”他却说:“找不到~!丢了~!”且态度极其恶劣,不停的对本人用极其肮脏的语言进行身体攻击。本人极度气愤~!
至离开之时,本人依然未拿到一分钱的工资。

大家说说,这算什么事嘛~!
其实我不是在乎这点钱,只是憋不了这个气~!

这种事一定要向有关部门投诉 没有媒体的压力他是不会买你帐的 给他点颜色他就开印刷厂 所以你不能给他颜色 不要顾虑曾经是同事就处处让着他 我的看法就是向有关部门投诉 等拿到钱了 再找几个人把那经理打一顿 麻袋一蒙 打过就跑 吊事没有

我也是蚌埠人,我知道天洋人都是什么素质!我原来有个朋友在里面上班,后也因故辞职,说自己干不下去了.
还有一次,我去新世纪买衣服,到柜台前时,营业员爱理不理的态度,真的让我想吐~~~~~
我虽然是蚌埠人,虽然天洋集团是我们本土的企业,但我决定以后再也不到天洋买东西了~
因为在我看来,他们不配卖给我东西~~~~~
在这你的问题上,我永远站在你这边

中央台生活频道有315的什么活动,你打电话咨询咨询。或者打今晚800反映反映。

我们蚌埠人要提高素质。我也是蚌埠的。
我妈银行的所长但也呆不下去了。
具体内容不说了。眼泪。。

只能讲李刚强太不是东西了!哈哈哈哈哈哈!!!

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