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时间不准怎么设置:什么样的“用人单位”才要与打工者签劳动合同?医疗养老统筹谁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1:13:40
日常生活中经常说到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然是违法行为。
我想问一下,这个“用人单位”到底是指哪些?是传统的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指公司法里注册的公司?普通个体经营户算吗?
还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是还要给劳动者交纳医疗保险、养老统筹这些东西?在我的印象中,这些费用只是在传统的国企和事业单位才由“公家”交,那如果我上面提到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人注册的“公司”的话,那是不是也要给聘用的人交这些费用呢?我觉得这些“公司”应该可以不管吧?
那请问一般的个体经营户在不在这个范围内呢?
私人注册的公司在不在这个范围内呢?
假如个体经营户也在内的话那好像不太可能吧,比如街边的门面都是做些小生意的,有的可能请1、2个打工的,难道这种情况也要跟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帮他们交医保养老吗?

所谓的“用人单位”指的是法人实体,无论企、事业,也不管它属于私营还是国有或外资,只要劳动者同某一组织(团体)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当然,短期雇佣或某些特殊工作(如知识产权、咨询业务)可能有特例,但也有相应的行业标准。而且,现在已不存在“公家”的类似说法,都是员工所在单位缴纳,同注册主体的性质没有任何关系。交是必然的,不交不合法。除非员工本人自愿放弃,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