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不让人关注:交通事故中受伤该如何理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6:38:22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被一辆车撞伤导致脾切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可是对方只在我入院时缴纳了部门住院费(10000元左右),后来就不再交钱了,在病情稳定后就催促我出院,要私了,我家提出要求对方掏5万元钱,可对方称没钱,我虽恢复较好,但是视力有所下降,继续住院,经多方检查并无大碍。但是据调查,对方确实无经济能力进行赔付,而且还扬言私了要降低钱数,如果金额太大就挺着,等我上诉了,总之是没钱。目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有两万多元,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出院吗?如对方确实无赔付能力我该如何拿到赔偿金?怎么办能拿到多一些的赔偿金?
我家地处农村,人均收入都不高,而且对方的车辆未上保险。

您的这个情况首先确定的是没有办法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因为对方没有上保险.

其次,您因为车祸而受伤,而且已经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您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赔偿,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情况对您很有利.

对于您该怎么办,我有以下建议:

1.如果要私了,一定要慎重,因为如果私了协议一旦达成,您很有可能得不到您应有的赔偿,使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私了,说得正式一点就是协商解决问题.如果能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也是可以.

2.向法院起诉是一条比较好的途径.即使对方说没有钱,但受害者是您,法院会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判决给您.如果对方不执行,您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国家的强制力做您的后盾.这是自己私下解决不能比的.

3.如果要起诉,一定要注意保留所有证据,包括责任认定书,医院收据等等等等,相关的证据全部要保留,备份,以在法庭上证明.

4.依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您能够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另外很重的伤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大概就是这些,如果还有问题,补充问题就好啦~~~

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以上是轻伤车祸事故处理以及赔偿问题的回答。

先说下基本的诉讼理赔方式:1、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2、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同时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
3、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a、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b、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c、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十二)伤残鉴定费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十四)其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衣物损失、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等。
4、去法院起诉获赔。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auto.263.net 【 时间:09月12日17:50 】 【 打印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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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户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候,大多强调是自己碰的,自己是权责,以避免与另外一方的保险公司扯皮、找麻烦。例如:我的车被追尾了,那么后面的车负全部责任。为了索赔便利,我就说是我自己撞的。如果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也就无所谓了。
李仲强:目前国内处理交通事故要牵扯责任的问题。多数情况下,要分清责任,谁的责任大一些,谁承担的费用多一些。所以保险公司有时会要求车主出具相关事故证明,以判定责任。所以我们希望车主如实报案。
葛劲松:用户的车和出租车碰撞了,如何计算出租车的损失?
李仲强:交管局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里面有对营运性的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专门规定。对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都有标准。
读者:如果我的车翻到沟里、不能正常行驶。拨打122报警后,交通队出吊车和拖车,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出?
李仲强:根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同意的施救费用可以赔。但为了降低费用保险公司会派拖车、吊车出现场处理。

1、到法院起诉吧;
2、收集对方固定资产和实际收入的相关证据;
3、合理索赔;
4、如果你的病情已无大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对方能够赔付发生的医疗费,就协商解决吧,会避免很多麻烦,如对方纯属无赖,就得通过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