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湖父张先生的家:1989/2/28年出生的人在法律上属于成年人没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23:03:13
他对他做的违法行为要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偷了价值6000元的电脑一套)

已经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民事责任不说了。讲刑事责任吧,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就是说对任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法定后果。但是由于不满18周岁。所以肯定要从轻,减轻处罚。这属于法定的情节。
盗窃6000元的财物。已经构成盗窃罪。很遗憾。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负法律责任
但若只是盗窃了电脑,不会被判刑。

已经有16周岁了。有自我控制能力了,要负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