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8狂野飙车8破解包:为什么检察院不设院长而称检察长?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7:06:12

全称是检察院长,叫起来别扭就改为检察长了

习惯问题。没有“全称是检察院长”这一说!连宪法上也是“检察长”。/

中国的法律中首次出现“检察长”一词是在清光绪三十二年,也就是1906年颁布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中,“凡大理院以下审判厅局均须设有检察官,其检察局附属该衙署之内”,并规定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各审判厅须“置检察长一人”。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的篇目、条款就几乎是《日本裁判所构成法》的翻版。但在“检察长”一词上还是有“斟酌”的。按照《军机处、法部、大理院会奏核议大理院官制折》所述“远师法德、近仿东瀛,其官称则参以中国之旧制,亦既斟酌中外得所折衷……司直官称,亦缘古制,惟名义近于台谏,拟改总司直为总检察厅丞;改司直为检察官。”

检察一词,舶来于日本的“检事”。彼时,日本各级“检事局”负责人分别称为检事总长、检事长。

1927年,国民政府实行检察官配属制,下令裁撤各级检察厅并改定检察长名称,要求“其原设之检察长及监督检察官一并改为各级法院之首席检察官。”检察长一词被“首席检察官”所替代。但不久,又在最高法院恢复了检察署的设置和检察长的称谓。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罗荣桓成为新中国第一任检察长。

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议,1954年制定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检察署改成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各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若干人。此后,人民检察制度虽有坎坷,但检察长却始终是法律中的“固定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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