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利大于弊问题:关于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8:56:16
《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那么,大义灭亲的或者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武疯子”砍死被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umtcar,“另当别论”什么意思?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确认丧失继承权是一个较严肃的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在调查清楚后才能予以确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凡有上述行为,不论其是否构成犯罪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无行为能力人,无所谓故意不故意,另当别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他的犯罪不是为了争夺财产或者财产份额而杀死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因此大义灭亲的或者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武疯子”砍死被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武疯子”将交由民政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