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行走:有关保险赔偿的问题!懂相关问题的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20:41:43
我在去年上大学的时候在学校买了一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保险,因为学校统一买,所以买了四年的。今年1月,我出了车祸,车主负全责,因此车主投的车保付了我所有 医疗费用。现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不肯付保险索赔,说车保的钱司机已经赔偿在我的治疗费上了,所以他们不能再付一遍保险索赔的费用。这样讲合理吗?车主投的保和我的不是完全两回事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如果司机已经把原始医疗凭证拿走得到车保付了我的医疗费用,我是不是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要索赔了?法律上就这点是怎么说的?谢谢了!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与财产保险不同,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无论第三人是否已经赔偿。

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