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好吃的中餐:请学法律的朋友进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6 08:00:13
我想请教一下:因为前段时间回家我就把我养的小狗给我的朋友照看(成年博美)但是我回来后,问她要我的小狗,她推三倒四!不知道是她给我弄丢了还是根本就不想还给我了!而现在在打电话给她,她始终不接我的电话,到她家里去找她,她妈妈就说她不在家!
还有就是她借了我2000元钱,还打了欠条,当时是说只用3天然后马上还给我[到现在已有3个多月了],可是到现在还没还,我也从没提起过这件事情!现在却找不到她的人了!应该怎么办啊?

本案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你把自己的小狗交给她让其代养,是一种法律上的委托关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给付相应的报酬;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关系形成后,受委托人就有义务代为处理委托事项。委托事项完成后,应当及时奉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应当折价赔偿。
第二,她借你的2000元钱,是属于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借款到期,必须无条件归还。
据此,你可以到法院依法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时提出三项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小狗或折价赔偿;2、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000元并赔偿滞纳金,按日息万分之2、1计算;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待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就可以了。如尚有其他问题,请加我的QQ:576556778

这个事情你可以去一些事务所咨询一下,那样会更具体一点,因为这个事情不是一两句就能说得清的!!

那样还是朋友吗?直接就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是最好的。不用去事务所了。。

可怜啊 真够郁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