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税务局:违反了什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13:19:01
某媒体6月8号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民武贵婷因为怀疑老师体罚自己的孩子,向有关部门写了检举信。可她没想到,检举信竟然落在被检举方的手里,并且对方还将之作为证据之一,把她告上法庭。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啊?
违反了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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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贵婷没有违法,即使没有证据,向有关部门检举也不违法。因为不是诬陷对方有犯罪行为(一般的体罚构不成犯罪),所以也不会构成诬陷罪。
因为是向有关部门检举,并不是公开宣扬,也不构成诽谤罪。

武贵婷有诬告嫌疑
对方属于没有犯法
因为没有体罚证据

如果对方不能证明她有诬告的故意,就只是错告,不犯法.至于诽谤,只写了一封信,没公开宣扬,扯不上.
“有关部门”倒是有问题,将信转到了被检举方的手里?

如果有证据就没有问题,如果没有证据会被对方控告(诬陷,诽谤)

只要是没有证据而检举,就属于诬告。

应该是“有关部门”违反了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权利的规定,因为举报信是不能够落入被举报人手中的。
而举报人怀疑老师体罚自己的孩子而向有关部门举报,是没有罪的。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向举报人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