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各个村庄的来历:学生被逼理平头违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17:59:58
开学所有学生被逼理平头,算违法吗?
那该校学生该怎么办?

要求可以,但你说的是被逼!那就违法了,我是这么认为的。

是违法的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人身自由权通称“自由权”。严格地说,“自由权”这一概念不能成立。权利是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资格,也就是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由。“自由权”就是自由的自由,或为支配自由的自由,显然无法说通。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应称行动权。行动是主体的物质性人身要素,行动权是物质性人格权。行动资格是物质性人格要素。人身是各人身要素的总和,是全部人身权的客体,不是行动权的客体。“人身”在汉语中可解释为人的身体,但人的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也不是行动权的客体。因此,把权利人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称为人身自由权并不确切,但这一名称已十分普及。从法理上说,“行动权”可分为政治即非民事行动权和民事行动权。传统民法把“自由权”分为公法自由权和私法自由权,大致相当。政治行动权是政治领域的人格权,包括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不属民事权利。民法中的行动权指民事行动权。
二、人身自由权的客体行动权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行动,
员工学习人身自由权
不是作为权利人各人身要素总和的权利人的人身,也不是权利人的身体。
三、人身自由权的内容行动权的内容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自己的行动,他人不得妨碍。作为独立人格权的贞操权、婚姻自主权以及所谓的知情权,都属于行动权。我国《民法通则》把婚姻自主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知情权在隐私权一节中介绍。本节只介绍贞操权。传统的贞操指妇女不失身、不改嫁。这是男女人格不平等的表现。现代贞操权中的贞操,指不发生婚外性关系。贞操权即不发生婚外性关系的权利,是一种不作为权。有人认为贞操权属于名誉权,不能成立。贞操权不以名誉为客体。人的贞操状况和名誉密切相关,侵犯贞操如为不特定第三人知悉,即侵犯了名誉权,但如不为不特定第三人知悉,不侵犯名誉权。有人认为,贞操之侵害,包括身体、自由、名誉、健康等,因此无独立的贞操权。此说有一定道理。虽然侵害贞操未必侵害和健康,但必然侵害身体和人身自由。比较而言,侵害贞操权主要是侵害被害人自主的不作为行动方式,因此贞操权实际上是人身自由权的一种表现。如果侵害贞操也侵害了名誉和健康,属于民事责任竞合,不能因此认为贞操权也属于名誉权和健康权。有人认为贞操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上文指出,贞操权的客体是权利人的不作为行动方式,属于行动权的客体,因此贞操权不是独立人格权。现代贞操权的主体是男女自然人。有过婚外性关系和性行为的人仍享有贞操权。贞操权的内容是权利人自主地不发生婚外性关系。一切违背权利人意志,和权利人发生权利人婚外性关系的行为,都是侵犯贞操权。
学校要求学生剪头发是没有依据的,硬是要说有就是下面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生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其中并没有涉及“女生剪短发”的问题,如果学校一厢情愿地搞“剃头令”,不知道女生所处的地位和监狱的犯人有什麼区别,个人认为这样做有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之嫌。事实上,比粗暴干涉人身自由更严重的是,这件事涉及到了学生的人权问题。因为“女生剪短发”必然导致头发的损伤,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制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公民剪头发的法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头发属於公民人身的组成部分,学校不能为了所谓的“良好的校园风貌”来迫使学生剪头发。国家和**都没有这样的权力,学校更没有这个特权,如果强行为之, 但违背道德公理,也是违法、犯法的。

各位说违法的,我真爱你们啊!我的学校对服装头发要求的都相当严啊,不过那是学校的校规,如果不满,可以转学.至于你所说的就要看是不是学校的校规了,如果是的话就必须遵守,如果不是,有一招特管用:去教育局投诉,经教育局的人调查却有此事,你的学校就一定得改.还有一种情况是以前没有这条校规,后来又加的(注意:是在你在校期间新加的)也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因为他没有与在校生进行协商,学生失去了选则.

是我回答还是你回答,不知道就呆一边去。在旁边指手画脚很牛吗?傻缺

违法。
它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形象。
虽然学校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是也要从法律的允许的角度出发。这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