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梅书包网:关于公务员职责问题~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0:08:42
如果领导下达命令,公务员推诿不做或拒绝,但是领导强令你做。其后引起的责任后果是否要公务员自己完全承担。

《公务员法》或其他法律是否有所规定?

请你帮助解答。

这种事要区别对待,因为你是有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如果上级要你做的是明显能辨别出的错事,而你做了,你就会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是很难预料对错的事,那么你应该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注意,在中国的体制中有些事是很难说清的,尤其在国家机关里)
谨慎,谨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