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帽山在哪: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建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08:51:40
甲(男)乙(女)为夫妻,婚后用父母所购土地自己出资建房,建成后,并办理了权证,登记为甲的所有权人。后,甲乙离婚,案件审理中,甲的父母起诉甲乙,称:建房时,双方(同甲)有协议,约定为双方共同出资建房,部分房产是以甲的名义进行登记,且不得转移,请求确权(不得以夫妻财产分割),并提交有协议。
法院审理查明:建房土地为甲的母亲、甲的姐夫和甲为共同使用权人,建房各自出了资。建成后,进行了分割,分为三户主,甲的母亲、甲的姐夫和甲各为房屋所有权人,并分割了土地使用权,且各自办理了权属登记。甲的父母起诉所提交的《协议》甲进行了认可,乙方为不知情,并否认,且认为是甲为了侵吞共同财产的恶意诉讼,要求对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请问:1、有否进行司法鉴定的必要?2、司法鉴定真假后(属建房当时签定),该财产应如何分割?3、乙方在本案中是否属善意第三人?对该案中的建房协议是否对抗?4、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几种可能?各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

这有两个权属问题,一个是土地的使用权,一个是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你说“甲(男)乙(女)为夫妻,婚后用父母所购土地自己出资建房”,土地是共有,但房屋却是由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修建的。乙与甲都属于权利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但在甲与亲戚签订的协议中,乙不知情,协议应该对乙无效,乙应该分得应得的部分,应该是房屋的一半价值。

1,申请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
2,如果是假的,过错方则构成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应当不分或少分.
3,其他问题太模糊,抱歉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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