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字部首再查几画:关于非独立核算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0:47:53
我们是广州一家公司驻东莞的办事处,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自94年开业至95年12月,都是由总公司汇总缴税.
但从2006年1月起,东莞国税局要求我们出示一张由省国税局批准的"汇总缴纳证明",否则就不能由总公司汇总缴税,而要求我们根据费用来缴纳所得税,即:应缴所得税额=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所得税率.
但是,我们广州公司缴税方式是查账征收,是用预缴的方式,现在如果在东莞缴税的话,广州税局说这是重复缴税了,说我们不能在东莞另缴所得税.现在东莞税局要求我们一定要根据费用来缴所得税,而广州税局又说不行,令人无所适从.
请问各位高人对此有何高见?
如果东莞办这边改为独立核算可以吗?但我们注册时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谢谢!!

应提供总公司盖有法人章和公章的办事处的证明,最好有总公司方税务机关的证明。没有注册资金是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无论是不是独立核算,都无法查帐征收。具体税务只能由税管所来定了,很可能按定额核定征收。

这应该是税收管辖权的问题吧,我觉得东莞国税局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应该的,广州税务局应该提供。还是应该和两个税务局沟通一下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