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之轨迹fc全bp:欧盟的简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1:12:40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EU),位于欧亚大陆西部,面积333.7万平方公里,人口3.76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3人。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盟歌是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序曲,盟旗图案为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圆环。

欧盟目前共有15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为创始成员国,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于1995年先后加入。欧盟共有11种官方语言,分别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荷兰语、丹麦语、瑞典语、芬兰语和希腊语。按照规定,欧盟所有官方文件必须以上述11种文字印刷。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简称欧共体(EC)。欧共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巴黎条约》正式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又在罗马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正式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1965年4月8日,上述6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以独立的名义活动。《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正式生效。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2年2月7日,《马约》由各成员国外长正式签署,并经各成员国政府批准后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根据《马约》规定,欧洲共同体作为欧盟的主要支柱仍然存在,《马约》生效后欧共体也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作出决定,但欧共体内部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这个称谓,并简称“欧盟”。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

欧盟组织结构

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既有国际组织的属性,又有联邦的特征。欧盟成员国自愿将部分国家主权转交欧盟,欧盟在机构的组成和权利的分配上,强调每个成员国的参与,其组织体制以“共享”、“法制”、“分权和制衡”为原则。

【欧洲理事会】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委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是由欧盟各成员国部长组成的,所以又称“部长理事会”,一般简称“理事会”(the Council),是欧盟的重要决策机构。根据议题不同,参加会议的分别为外交部长、农业部长、工业部长、运输部长等。部长理事会根据欧委会的建议就欧盟各项政策进行决策,并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事宜,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分享立法权和预算批准权,并负责批准由欧委会预先谈判并签订的国际条约。欧盟理事会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以简单多数(15票当中的8票)、有效多数(87票中的62票)和一致同意三种表决机制进行决策。

欧盟理事会主席国的任期及轮任顺序与欧洲理事会的相同。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现任秘书长索拉纳(JAVIER SOLANA),西班牙人,1999年10月上任,任期5年。索拉纳还兼任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

【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简称欧委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欧委会受欧洲议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在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欧委会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欧委会由20个委员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它成员国各1人,设主席1名和副主席2名。欧委会现任主席罗马诺·普罗迪(Romano Prodi),曾任意大利总理,1999年9月16日正式上任,任期至2005年1月22日。欧委会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分享立法权和预算批准权,是欧盟的监督和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拥有欧盟部分预算批准权,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如签署国际协议、任命欧委会委员、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等方面,理事会必须征得欧洲议会的同意;有权提出立法动议,并对立法有否决权;监督欧委会的工作,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会每届任期5年,设议长1人,副议长14人,议长和副议长任期均为2年半,可连选连任。欧洲议会现任议长为尼古拉·方丹(Nicole Fontaine)女士,法国人,1999年6月当选。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

【欧洲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设在卢森堡,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解释欧盟的各项条约和法规,同时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条约和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议。欧洲法院现有15名法官,15个成员国各出1名。另有9名检察官,其中英、法、德、意有权各推荐1名,其余5名由其它成员国轮流推荐,其任期均为6年,可连任,每3年轮换一半。现任院长吉尔·罗达里格斯·伊格莱西亚斯(Rodriguez Iglesias),西班牙人。

【欧洲审计院】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负责审计欧盟及其各机构的帐目,审查欧盟的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盟财政进行良好的管理,对接受欧盟援助的非成员国进行调查等。其特权在受到挑战时,可通过欧洲法院得到保护。

【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简称“经社委员会”(ESC),于1957年根据《罗马条约》成立,为欧盟咨询机构。经社委员会代表雇主、工会以及中小企业、环境组织等经济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可应欧洲议会、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或自发地对欧盟决策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影响发表意见,对欧盟决策提供咨询并施加间接影响。欧盟当局在就人员培训、就业、社会基金等问题决策前必须咨询经社委员会的意见。经社委员会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但委员们均在所属成员国工作,只在召开经社委员会会议时才来布鲁塞尔。经社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由所有委员选出,任期2年。

【欧洲地区委员会】欧洲地区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于1993年设立,和经社委员会一样也是欧盟的咨询机构。地区委员会由来自于各成员国地区当局的代表组成,如市长、市参议员及地区政府首脑等。欧委会和理事会5个方面的决策必须咨询地区委员会的意见:1、经济和社会统合(包括结构基金);2、泛欧交通、通讯和能源网络;3、公共卫生;4、教育和青年;5、文化。在其它领域的决策上,地区委员会也可应欧委会和理事会的要求或自发地提出其意见,对欧盟决策施加间接影响。

【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是欧盟的理财机构,其宗旨为促进欧盟一体化、欧盟的平衡发展以及各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统合。欧洲投资银行主要通过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为欧盟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的项目提供资金便利,以支持欧盟落后地区的发展和产业转轨,并促进欧盟交通、通讯和能源等方面的发展。欧洲投资银行也可根据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发展援助或合作计划对欧盟以外地区的项目进行投资。该行由欧盟成员国出资合营,享有独立法人地位,下设行长董事会(Board of Governors)、总监理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和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银行总部设在卢森堡。

【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简称欧央行(ECB),是欧盟欧元区国家统一货币、发行欧元后的中央银行。其前身为欧洲货币局(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缩写为EMI)。1998年6月1日欧盟理事会正式任命欧央行行长、副行长及执行董事会的4位成员,这一天被视为欧央行的正式成立日期。欧央行和欧元区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欧洲央行体系”(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负责制定欧元区统一的货币和金融政策,以维持欧元区的价格稳定、刺激欧元区的经济增长。欧央行设监管理事会(Governing Council)、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和“欧央行常务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of ECB)。欧央行行长正常任期为8年,但由于欧盟成员国对第一任行长人选争执不下,后达成折中方案,两位行长倏选人各任4年。现任行长威廉·F·杜森伯格(Willem F.Duisenberg),荷兰人,任期4年,1998年6月上任。欧央行总部设在德国法兰克福。

此外,欧盟还有欧洲统计局、欧洲共同农业基金、欧洲投资基金、欧洲发展基金等机构,对欧盟的机制运行起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