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跟单工作总结范文:请教一个关于国际贸易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13:07:40
某公司出口一批东北大豆,质量条款规定“含油量18%,含水量14%,杂质1%,不完善粒7%”。试分析此品质条款是否适当?为什么?如不适当,应如何修改?

请帮助回答 谢谢拉

以本人做业务的经验而言,是不太妥当的!
理由是品质条款比较忌讳将成分写的太死!这样不利于出口商!特别是品质很难保证都达到标准.比如含水量一条.如果是夏天正好水分蒸发为13%那不是自己给自己出难题吗?!因此建议在该条款各指标数前增加大约即about字样!另外建议增加品质公差条款!这样更安全!

此品质条款不适当。
对于东北大豆这样一种产品,其品质极易受环境的影响而很不稳定,它属于“大路货”的一种,应用良好平均品质表示而不能规定过死,它的各项质量指标的规定应有一定的机动幅度。
因此,该条款可改为:含油量16%-19%,含水量13%-15%,杂质1%,不完善粒约7%。
这样才是比较合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