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三小凡二小地图:关于员工辞退的相关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8:06:31
我公司有一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去年因病请假三个月(11/10--2/9),按公司规定,为公司服务三年以上的可带薪休病假三个月(按工资总额的80%计发工资),公司三个月内也正常发给该员工工资。
三个月病假满后(2/10左右),公司通知该员工来上班,却通知不到,该员工的合同也于2/15到期,因此公司决定解聘该员工,2/20左右该员工认为公司解聘原因不成立,称自己是职业病(骨结核,该员工为职务为办公室主任),要求公司再补一个月病假工资及上年度年终奖,并补发两个月工资作为解聘工资。
请问该员工的要求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