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与秩序盾刷锁门: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开办,其债务可否由配偶承担部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8:46:45
A和B 结婚后,A想开办个体商店, B不同意, 二人遂签订一协议,约定: A开办商店,责任自负;双方的收入各自支配。开始时, A的生意不错,有所盈余,经常为家里购买少量的生活用品。后因经营不善,欠下C 的债务10万元。 将货物全部处理后,仍欠3万元。C几次索要不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 偿还欠款,并提出B 在银行尚有存款,要求法院予以冻结,用以还债。
法院查实, B在银行有存款4万元。
B是否有义务偿还 所欠 的3万元债务,并说明理由。

这涉及到两个问题:
1、B的存款是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这不是B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只是将B名下财产也作为A的财产用以清偿A的债务了,印象中(可能不太准确)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双方财产的归属,而根据你的描述,AB之间有过这样的约定,那么可以主张B存款是个人财产,避免在未判令B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就以“共同财产”被处分了。
2、B是否对A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存在债务承担协议的情况下,婚姻法修改前,是确认为各自承担的;但在婚姻法修改后,加了一个前提,是债权人知晓该协议。即如果不能证明C知道AB之间有债务各自承担的协议,B应对A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说法的基础建立在不能证明楼上所述“A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而本人认为,这一事实是很难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