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级到85级要多少经验:伤亡保险可同时买几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6 13:30:48

任由你买几份,但是在发生伤亡时 一、你只能向一家保险公司要求赔付 二、你可以要求几家一起赔但是赔付总额不会超过你的投保金额,因为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不是让投保者获利的而是来弥补损失的。因此你投保一份跟几份性质是一样的。

1、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各适合买哪种保险?
由于不同年龄的人对保险的需求不同,所以应选择不同的险种。
18-25岁的人,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和影响的后果都比较大,加上收入有限,尚未建立家庭,因而应先买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仍有余力,可以再买一份健康医疗保险;
26--35岁的人,意外伤害保险仍不失为一种最有必要的保障。但是这个年龄段的人由于刚刚建立了家庭,家庭责任的增加使他们要考虑更多的生活中的风险,所以,可以开始投保一些人寿险,尤其是终生寿险,因为此类寿险一般比较便宜;
36--50岁之间的人,由于家庭和工作均比较稳定,也有一定的收入,子女也逐渐长大成人。这一阶段的人以选择寿险为第一需要,因为此时人正值中年往往是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投保人寿保险时对于家庭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由于年龄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渐增大,因此,第二选择是投保健康及医疗保险,如果尚有余力,还可以为家庭财产投保家财险;
51--65岁的人,以医疗保险为最必要。

2、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因退休、失业、伤残而丧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按国际惯例,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政府强制参加的基本年金;二是企业、行业举办的职业年金;三是个人储蓄性年金即商业养老保险。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跟不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已经向个人倾斜,企事业单位还要负担日趋繁重的养老费用,其弊病越来越明显;因此,可以预见随着退休制度改革的深入,由国家和企业单位负担个人全部养老费用的方式将不复存在,人们有必要为自己的将来多做打算。
我国目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其特点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商业养老保险最主要的特点是其较高的保障水平。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保险是为中产阶级服务的。”此种说法虽有其偏颇之处,但说明了一个道理: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在国外,商业养老保单是和房产、汽车并列的高档消费品。一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二十岁到六十岁只有大约四十年的时间有收入,因此他必须考虑如何将这些收入连续的分配到没有收入的时间中去。保险是最适合于这种需要的一种投资方式。

3、我能一次买好几份人身保险吗
对于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因为人的身体、生命是无价的,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所以投保人向同一或多个保险人投保多种保险或一种保险买几份,出险后可同时索赔。但是,人寿险中有补偿性的险种只赔偿损失和费用,如医疗保险等只能报销实际医疗费、药费等费用,这类险种不能重复投保。如果重复投保后出险,也只能获得不高于保险金额的赔偿,由各承保公司分摊给付保险金。例如,某人投保了两份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各是5000元,若其因重大疾病支出5000元医疗费,则其只能获得5000元的赔偿,由这两家公司各支付2500元。

健康告知的填写

健康状况应按照投保书的询问如实告知,如选择“是”则必须按投保书的要求填写在备注说明中。

怎样向寿险公司索赔

保户买寿险的最终目的,是在事故发生时,或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时,能够得到寿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因此,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联系,以书面形式通知寿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寿险公司。否则保户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寿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当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保户为了自身利益,当然也应及时向寿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2. 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通常包括:

① 给付申请书;

② 保险单;

③ 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④ 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⑤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详见条款)。

3. 我国《保险法》对理赔时间作了一定要求。

① 寿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将赔偿保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② 寿险公司自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③ 如果寿险合同无效,或有欺诈行为,或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寿险公司就会下达拒赔通知书。

④ 保户对理赔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4.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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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1983年?重大疾病保险首先在南非出现;1986年出现在英国保险市场上;1988年,美国等也相继开始推出此种保险。由于它的给付方式与一般的健康险不同?不是在完成治疗后根据费用收据或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是以罹病征兆为依据的治疗前给付? 因而更能满足被保险人因诊治疾病、恢复健康所需花费的实际需求,充分体现出重大疾病保险的作用?因此受到广泛欢迎。此外,随着环境污染加剧而导致重大疾病对人类生存的潜在威胁也越来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重大疾病险的拓展?短短五年间?席卷了整个国际保险市场。

重大疾病应该具备的特点:
——威胁生命的病情;
——有机会存活;
——作为保险目的的重大疾病应该:
◆定义清晰明确
◆费率有精算统计基础
◆不造成逆选择效应

我公司重大疾病险概述:
1、 急性心肌梗塞
指由于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A. 典型的胸痛症状
B. 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
C. 心肌酶异常增高
2、 恶性肿瘤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及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
A、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B、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C、原位癌
D、恶性黑色素瘤以及的各种皮肤癌
3、 关于原位癌、皮肤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原位癌指上皮细胞的形状与排列产生典型变化,以致虽未侵入基底膜但已可视为一早期性的侵犯性癌。某些原位癌在手术切除后有很高的复发率(例如大肠、膀胱的息肉或乳头状瘤)评估时应列入加费的考量。
在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外大部分的皮肤癌皆局限在皮肤表层,其在医学上亦被诊断为非侵犯性的。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因为这些癌症被认为在适当治疗后有良好的预后(重大疾病保障的目的仅适用在对生命造成重大威胁的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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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问:怎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答:国务院文件规定,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什么?

答: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原则确定。

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计息?

答:当年筹集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三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问:单位缴费以什么为基数划入每个职工的个人帐户?

答:单位缴费以每个职工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划入比例,记入本人的个人帐户。这样做可以照顾效益好、工资收入较高的单位职工的利益。这意味着一个效益好、工资收入水平较高的单位,在按同比例缴费后,比效益差、工资收入水平实低的单位多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有30%左右的部分会返还给本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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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六要六不要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身边买保险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买保险就是买来生活的保障,因而要慎重。买保险要坚持“六要六不要”的原则。
要放下成见,不要偏听偏信。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除了分立、合并外,都不允许解散。所以,大可放下门第之见入保险,但重点要看公司的条款是否要适合自己,售后服务是否更值得信赖。
要比较险种,不要盲目购买。每个人在购买贵重商品时,都会货比三家,买保险也应如此。尽管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都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但比较一下却有所不同。如领取生存养老金,有的是月月领取,有的是定额领取;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有的是包括10种大病,有的是只防7种。这些一定要看清楚,弄明白,针对个人情况,自己拿主意。
要研究条款,不要光听介绍。保险不是无所不保。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先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以明确这些保单能为你提供什么样的保障,再和你的保险需求相对照,要严防个别营销员的误导。没根没据的承诺或解释是没任何法律效力的。
要确定需要,不要心血来潮买保险。首先考虑自己或家庭的需要是什么,比如担心患病时医疗费负担太重而难以承受的人,可以考虑购买医疗保险?为年老退休后生活担忧的人可以选择养老金保险;希望为儿女准备教育金、婚嫁金的父母,可投保少儿保险或教育金保险等。所以,弄清保险需要再去投保是非常重要的。
要考虑保障,不要考虑人情。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件衣服或一套家具买来了,如不喜欢可以不穿不用,也可以送人,而保险则不能转送。有些人买保险,只因营销员是熟人或亲友,本不想买,但出于情面,还没搞清条款,就硬着头皮买下,以后发现买到的是不完全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险种,结果是不退难受,退了经济受损失也难受。
要考虑责任,不要只图便宜。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保险也是如此,不能光看买一份保险花多少钱,而要搞清楚这一份保险的保险金是多少,保障范围有多大,要全方位地考虑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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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最需买保险?

一是中年人:主要是指40岁以上的工薪人员,他们要考虑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就必须考虑给自己设定足够的“保险系数”,使自己的晚年生活获得充裕的物质保障。

二是身体欠佳者:目前,我国在原有的职工负担一部分医疗费、住院费的基础上,要适当加大职工负担的比例。这对于身体不好的职工来说,与公费医疗时相比,无疑是天壤之别,因而他们迫切需要加入保险。

三是高薪阶层:由于这部分职工本身收入可观,又有一定量的个人资产,加之自然和不可抗力的破坏因素的存在,他们也急于寻找一种稳妥的保障方式,使自己的财产更安全。

四是岗位竞争激烈的职工:主要指三资企业的高级雇员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他们面临着比一般人更大的工作量,且工作富于挑战性,所以,他们比一般人更有危机感,更需要购买保险,以给自己找到一种安全感。

五是少数单身职工家庭:单身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一般都不富裕,家庭都无法承受太大的经济压力,因而,单身职工家庭也迫切需要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