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t836注入灵魂附身枪:征集《新交法》颁布后的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4:51:28
我要写一篇有关新交法的论文,征集《新交法》颁布后的交通事故案例。要由行人违章所引起的。要注明时间(年/月/日),地点,事故概括。谢谢大家!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
  事故经过:2002.08.11PM 17:40分左右,C驾驶富康车在×××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车速约15Km/h ,当时天正下雨,路况较差。行至于一居民院门口时,有两个未见大人看护的小孩从右侧的院门内相互追逐跑出。C采取制动措施,第一个小孩看到车后闪开,第二个小孩(以下简称D 15岁)由于奔跑较快及于车距离较近,与C驾驶的富康车右前角相撞倒地,富康车右前转向灯破损、机器盖及右前叶子板受损。此后,从附近门内出来几个大人,由于当时所处地理位置较偏僻,且正在下雨,附近少有车辆经过,在伤者亲友的强烈要求下,本着抢救伤者的原则,C移动事故车辆,用事故车将D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支付相关费用。在医院救治期间,C拨打122电话报警,122让C去交通队事故科报案。事故导致D股骨骨折。当晚C去交通队报案,事故车辆、行驶证、C的驾驶证被扣留。两日后交通队将C的事故车辆送往相关检测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C的车辆制动合格。2002.08.24 警官将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2002.08.11PM21:00 C来队报案称:于上述时间、地点,C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D由东向西从×××门口跑出,小客车右前部与D身体接触,致使D受伤倒地,后C驾驶肇事小客车送D去医院治疗。
  事故后,经调查,C驾驶小客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移动车辆时未标明位置,未及时报案,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值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认定C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认定D不负此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