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救儿歌:关于赡养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08:36:21
我今年22岁,6岁时父母离异,法院把我判给母亲,父亲每年给付赡养费1000元,可直至我18岁也一次没给过,1999年我因上学的学费承担困难,通过种种渠道才找到父亲,他给了6000元,但还是借了10000元,他承诺还人家,可从那至今人也消失了,钱就更别提了;我今年22岁早已过了索要赡养费的年龄,如果等他老了来找我要求赡养他,我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因为我已经过了18岁,还有什么法律补救措施??
我要是向法院提出申请,和他断绝关系可以吗?

你好!

赡养老人也是你的义务。当然你可以拒绝,但法院并不一定总站在你的角度看待问题。

朋友,我认为你混淆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抚养,另一个是赡养。虽然两个都是法定的义务。但实施的主体不同,实施抚养的主体是父母等,实施赡养的主体是子女。对于你现在的情况,你只能向你的父亲主张支付18岁以前,未支付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