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世界时光回归区:要写一篇有关营养的论文,不知该如何下笔,急求帮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3:04:11
是写篇营养师培训毕业的论文,没有选好题,也没有更多的资料,希望得到指点,谢谢.

威能运动饮料
威能运动饮料是为一般健身人群设计的运动饮料,主要由合理配比的不同类型的碳水化合物(糖)、适量的氨基酸、粗脂肪及电解质等组成,能够迅速补充运动中消耗的大量水分、能量、电解质等物质,满足健身人群在健身活动中多方面的需求,在保证健身活动中体力及提高健身效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人体实验得到威能运动饮料具有如下的功能:
1)使人体在长时间运动中保持较高的血糖水平。
2)有氧运动的能力增强。
3)减轻运动所致的疲劳程度。
4)有利于稳定人体血清钾、镁的浓度。

健美——爱你一生一世
9岁时,看过《真实的谎言》,见到阿诺形同炮筒般的手臂,我就知道那是我的方向!!由于生长在小县城,也不知道那是健美,反正就是喜欢肌肉。席尔维斯.阿诺是我心中的大力神!!!过分的崇拜动作明星,我开始习武。正是那时,走出小县城后我知道了有健美这一说法。13岁那年,县城里有了清华书店。我欣喜若狂的发现了商程洪教授的《形体健美大全》。当时就宛如在黑暗的大海中航行忽然看到前面有束光!!29块钱,我攒了半年,买下了它。细细的阅读后,知道还有本杂志《健与美》!!此后,看完一本,再等一个月买下一本就是我生活的支柱了。
县城里没有健身房,自己因为进入校队练田径,所以有条件练杠铃(没有哑铃)。这样《健与美》陪我过了5年,当然,这5年我没有过多的练肌肉,因为专业的原因。(从那张小照片就可以看出来,哈。)
去年高中毕业,18岁的我准备学习耶茨(他进健身房就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和刘兴刚(他只身一人到南方追寻自己的梦想!)只身一人来到北京。
因为学历和经验的缘故,没有一个健身房愿意收留我。8天呀!这一生中记忆最深刻的8天。我几乎绝望了。后来,我想到了求助。我到从未曾谋面的北京三连冠田宁教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谈心,他决定帮我。让我留在北京!在他健身房旁边的郁金健身中心给我找了工作——器械教练。每天的工作是收拾器械。一有了稳定的工作,我可以安下心来训练了。每天的生活就是吃、练、工作!(卖矿泉水瓶,因为要额外加些鸡蛋,我卖了半个月的瓶子)
现在一切都好了,我可以正规的训练,做起了教练,还参加了23届北京的赛小试牛刀!拿到65kg第四和健身A组第五两个成绩。撇开成绩不说,这次比赛主要是学习和锻炼!!
为了更好发展自己和教学员,我还报名参加了第二届运动营养师培训。短短几天,让我又有了更大一步提高。如果说以前是自己读书和摸索的话,老师面对面的教诲更容易接受些!
科学、刻苦(2个原则)是我的健美理念!!!《健与美》陪伴我6年了,对她的喜爱是不能用言语表达的,对我教练的恩情更是一生难以报答。
运动营养师圆了我初识《健与美》时的梦想(做一名营养师)。

豆制品的营养作用

俗话说: “民以食为天”,常人如此,患者对此更为重要。科学实用的营养供给,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重视和推崇.为患者提供科学实用的营养供给,对患者的病情恢复有着更加重要的生命意义和临床价值。有许多疾病特别需要营养治疗.如糖尿病、高血压、贫血、夜盲症、烧伤及肝肾疾病等,营养失衡,供应比例不当.消化吸收障碍等直接影响患者的治疗康复。

古人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在远古社会里,人们寻找筑食物的同时,便发现了许许多多有治疗作用的药物,论者便有。“医食同源”之说。近年来.临床营养已逐步破医务工作者和广大老百姓认识和重视。

下面我们就谈一下豆类及其制品。

一、豆类的分类

1、根据豆类的营养成份和含量可分为两类。一是大豆类如黄豆、青豆、黑豆:二是其它类.如豌豆、扁豆、刀豆、绿豆、豇豆、赤小豆、蚕豆等。

2、根据豆类的性质分为凉(寒)性。湿(热)性和平性。

3、根据豆类在中医归经理论纳为:绿豆赤小豆归心经;扁豆、豌豆归脾经;淡豆豉归肺经:豇豆、蚕豆、黑豆归胃经;淡豆豉、扁豆、豌豆归肾经;刀豆归膀胱经;豆豉、黄豆、刀豆归大肠经;赤小豆归小肠经。

二、大豆的营养价值

l、大豆含蛋白质35%一40%。蛋白质中含有多种必需氨基酸和非必需氨基酸。除蛋氨酸,胱氨酸等含硫氨酸不足外.其他氨基酸与动物氨基酸相似.总蛋白质含量高于肉类。

2、含脂肪15%一20%,其中85%为不饱和脂肪酸,西油酸高达50%以上,油酸26%以上。

3、含碳水化合物25%一35%。主要是淀粉和蔗糖及人体所不能吸收的棉仔糖和水苏糖。大豆中碳水化合物有一半是不能被人体吸收的糖。

4、大豆中含有丰富的铁和维生素B1、B2以及维生素A、维生素D.磷、铁、硒等微量元素。

5、大豆中含有皂甙和大豆异黄酮.具有抗氧化。降血脂、抗溶血、抗真菌、抗细菌、抑制肿瘤和雌激素样作用。

三、大豆的抗营养因素

1、含有的蛋白酶抑制剂可抑制消化道中的胰蛋白酶.胃蛋白酶.糜蛋白酶.由于对消化系统有抑制作用。对人或动物生长产生负面影响。

2、含有的植物红细胞凝集素(PHA)具有凝集人和动物红细胞作用。

3、含有的寡聚糖,水苏糖与棉仔糖不能被肠道消化吸收.并被肠道微生物发酵产气,是引起肠胀气的原因之一.

大豆中含有的一些抗营养因素.使其蛋白质的消化吸收率只有65%左右.怎样才能提高大豆的消化吸收率和利用率昵?研究实验表明:将大豆去纤维或加工使之软化制成豆制品如豆腐、豆浆、腐竹、豆芽、豆豉、腐乳后。其蛋白质的吸收率可达95%,是一种日常生活中价格低廉.营养丰富的食品。

四、食用豆制品益处多多

我们在起居饮食中.多食用一些豆制品对防病健身是有许多益处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加工成为豆制品的豆腐、腐竹、豆浆、豆芽对人体的保健营养作用:(1)豆浆中蛋白质和铁的含量高于牛奶:(2)豆芽是一种很好的新鲜蔬菜,除蛋白成份外.还有丰富的维生素c;(3)腐竹中的维生素B2含量在豆制品中最高。

五、大豆其制品的保健作用

l、预舫骨质疏松

在骨骼中.钙以无机舳的形式分布存在.足构成人体骨骼的主要成份,造成骨质疏松的主要原因就足钙的缺乏,豆制品含有丰富的钙及一定量的维生索D,-者结合可有效预防并改善骨质疏松。

2、提高机体免疫力:

机体在不同年龄,不同,丰理状态下.对营养的需求也足不同的,要提高机体免瘦力首先必须通过膳食的合理搭配来获得平衡的营养,豆制品中含有丰富的赖氨酸,不饱和酸,淀粉蔗糖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

3、预防便秘:

便秘的原因是由于肠蠕动减慢,食物残渣在肠道内停留时问过长.肠道水分被过多吸收所致,长久以往.肠毒素被人体吸收后,足导致肠癌的一个原因.豆制品中含有丰富的B族维生素尤其是维生素B1,不仅加速了肠蠕动并对肠道提供了充足的营养素,对舫治便秘。肛裂,痔疮.肠癌等有积极的效果。

4、预防心脑血管疾病:

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在于高脂肪膳食肥胖,高血脂。高血压等。豆制品中所含的豆固醇与不饱和脂肪酸有较好的祛脂作用,加上其热量很低.可减轻体重。强制豆经酶水解后能产生具有抗氧化能力的多肽,对保护血管弹性有一定作用。因而增加豆制品的摄入,对肥胖的中老年人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很好的效果。

5、减肥作用

豆制品的脂肪含量极低,碳水化合物只能吸收一半.肥胖者吃后不仅有饱腹感而且热量比其他食物低.所以有利于减肥。

6、延缓更年期:

豆制品中含有丰富的雌激素,维生素E以及大脑和肝脏所必需的卵磷脂.对更年期女性延缓衰老.改善更年期症状有明显作用。豆制品的食用对疾病治疗也有一定疗效,豆制品属于优质蛋白质。含赖氨酸多,蛋氨酸少,是惟一能代替动物蛋白的植物性食物,但有肾脏疾病如肾病综合症。急、慢肾小球肾炎,肾功能衰竭者以及痛风,皮肤病患者不可过多食用.

随着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营养的需求已超出单纯满足生存或者防止缺乏病的范畴.而且也作为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合理的膳食结构。通过向人们提供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比例适合的各种营养素.是人类提高生存质量.延长生存年限.保持健康状态的有效方法。大豆及其制品作为“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的一部分,与我们的健康密不可分。

关于中国营养师地位法律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营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发端于化学,其发展过程得益于流行学、传染病学,特别是细胞学、分子生物学技术的进步。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际营养学界就确立了营养的定义:有关生命物生长,维持和修复整个生命体或其中一部分过程的总和。国外特别是日本的营养学发展迅速,营养立法相对完善。而在中国营养师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才刚刚诞生。营养师地位的法律化是指营养师作为一种职业被法律所认可,即营养师同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明确了营养师的权利义务,并规范着营养师的执业过程。
一、营养师地位法律化的背景
1、我国居民的营养状况不容乐观。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与十几年前相比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却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营养缺乏是因进食不足或进食不能被充分吸收利用或慢性疾病消耗较大引起的。典型的营养缺乏症是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营养过剩指能量摄入超过人体的消耗。常引起的疾病有肥胖症、高脂血症、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脂肪肝和糖尿病等。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都属于营养不良,对身体都会造成损害。
中国营养学会秘书长翟凤英研究员称目前,我国营养不良的人口是全世界最多的几个国家之一,每年因此带来的损失约为3000亿到5000亿元。
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由营养过剩引起的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龄日趋年轻化。全国有1.6亿成人血脂异常,有1.6亿成人患高血压,2000多万人患糖尿病。在大城市中每100人成人中就有30个人超重。我国居民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2、中国营养师的现状
(1)营养师严重缺乏
据上述卫生部等调查,城市居民营养过剩的主要原因是必要的营养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同时,营养师普遍不足,尤其是高技能公共营养师缺乏,其数量与人口比例严重失衡。
我国13亿人口只有3000多营养师,并且基本分布在医院里面,社区幼儿园等机构很难找到营养师。2003年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曾对全国临床医院做了一个调查,接受调查的403所医院中,仅有少数大型医院配备了两三个营养师,大部分医院因为找不到相关人才,就没有配备。
(2)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不一,培训名目繁多,营养师素质问题堪忧。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作为第四批新职业向社会公布,标志着中国的营养师职业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然而,近日记者在对营养师资格认证、从业现状和服务内容等的调查中,发现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社会上营养培训与认证名目繁多。面对记者关于哪个名目是正宗的营养师的提问,不同的培训负责人各持己见、自圆其说,但相同的是他们都承诺培训后考取认证证书全国有效。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所有这些各式各样的培训后考取的认证证书,都不属于国家对此职业的正式认证。换句话说,已有的公共营养师证书也只是“岗位培训”证书,而营养保健是只是协会的认证。
记者还发现有些培训班门槛很低,培训时间很短,一个小学毕业生培训两周摇身一变就成为营养师了。试问这种速成的营养师如何保证其素质?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的副秘书长逸飞,是这次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审批公共营养师课题研究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公共营养师培训与素质的问题,她说,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就这个职业的国家标准、国家教材、国家资格认证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讨,一旦确定了国家级标准,公共营养师这个新兴职业就会有科学的发展轨迹了。
二、营养师地位法律化进程的发展
今年“两会”前,我国46位知名专家联名呼吁进行营养立法,提高国民生活和健康水平。卫生部专门召开了中国营养改善立法工作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员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表示营养立法的必要性十分明确,这为营养立法创造了支持性环境。
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在膳食营养方面最迫切的问题,中国营养学会受卫生部委托起草的《国民营养条例》已于3月完成,5月递交卫生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做进一步讨论,有望在近年出台。
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试行)》着重解决以下问题:营养调查和监测,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营养成分,婴幼儿、妇女等特殊人群的营养等等。《条例》还规定,100人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配餐员,300人以上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管理师。同时,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业营养师。
《条例》的可行性尤其是营养师配备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在农村没有幼儿园的地区如何落实是个难点。另外,按照《条例》规定的配备人数估算,我国目前营养师缺口在400万左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餐饮消费水平迅猛增长。来自中国烹饪协会统计数字显示,1991年,全国餐饮网点的总营业额仅为492亿元,到2004年,这个数字就上升为7486亿元,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说,今年这个数字有望突破8800亿元。因此营养师人数与《条例》的可行性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有关营养立法的准备工作已进行多年,《营养工作条例》、《营养师法》一直在起草、研讨之中。
三、职业法律化进程中的营养师的执业与探讨
营养学在中国相对于其它行业至今没有一个十分完善、理想的法律、政策环境,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干预管理体系,已有的立法在此领域仍是一片空白,营养学范畴的一切问题只能通过行业自律和道德规范去衡量解决。
那么,未来的营养学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已拿到或正在努力去争取营养师职业资格的人在将来的工作中,依据什么去实践操作?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接受营养服务的需求者(客户/求助者)又将靠什么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营养师的法律地位
从法理本质看,“营养师”作为一个全新概念的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也应是以一个职业主体的形象面对社会需求。根据营养学行业已有的从业格局及对未来趋势的考虑,本行业人员的主体形式大致分类如下:
①医疗系统营养师
②学校、机关食堂以及餐饮企业的营养配餐师和营养管理师
③个体执业营养师或营养顾问
a个体营养服务机构
b合作或合伙制的营养服务机构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中国营养师主要存在于两大领域:一是相关医疗、教育、餐饮等单位的内设机构,他们作为上述单位的职工,以单位的名义为需求群体服务;一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建立或组成非法人性质的营养服务组织,以个人或机构的名义直接面向社会服务。
营养师的个体执业经营主体是以“自然人”(即“公民”的概念)出现,其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也是自然人。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不排除合作制、合伙制(律师、注册会计师、外国心理医师)甚至公司制等多样化形式出现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医疗、教育、餐饮单位内的营养师,虽是营养服务的实际提供者,但并不具备与需求人群之间那种合同关系或服务消费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地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及权利的享有者(即:法律主体)应是其所在的单位,而他们仅是以“单位”的名义在履行职务而已。
2、营养师服务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从约定”的原则,在目前仍没有行业专门法律(特殊法)法规加以约束的前提下,营养师与其客户群之间的约定与行为,如不违反《民法通则》(一般法)第55条的规定:即:满足
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 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条件,双方之间的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与行为,即应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简言之,此时心理咨询师的服务就是合法的。
3、营养师开业执业的法律保障
获得营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不同的等级可进行与其能力相符的营养服务。那么,到底应当如何执业呢?目前行业法规未出台之前,因医师、律师执业过程与性质同营养师执业有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也可为未来的营养立法做些有益的探索。
(1)营养师的管理
①执业资格的授予(执业注册制度);
②行业主管机构;
③下列情况人员无资格执业:
a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
b受过刑事处罚;
c被取消营养师资格;
d不宜从事执业的其他情形。
(2)心理咨询师的开业条件
按照与营养服务业务(属服务性行业)相关的几个其他行业的法律规定(比如《执业医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开业的程序)及惯例,笔者认为营养师执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具有 名符合职业标准及工作年限的从业人员(具有执业资格);
②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③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最少= 万元)与设备、仪器;
④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营养服务机构的开业程序
① 申请设立;
② 审批;
③ 开业。
(4)营养师的执业内容与法律形式
① 执业内容:
按职业功能划分,其工作内容大体有:
a营养调查
b营养测量
c营养管理
d营养咨询与指导
e营养教育等
② 服务的法律形式:
《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甲方(营养师及其所在机构) 乙方(客户/求助者/需求者)
2)合同标的:营养健康服务;
3) 收费价格/酬金;
4) 服务的时间(周期)、地点(专业地点—营养工作室);
5) 治疗方案: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
b 按既定膳食方案实施,求助者如无端阻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c 按照约定收取报酬;
B甲方的义务
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
b 结合求助者实际情况,指定科学的膳食方案并案计划实施;
c 保护乙方的健康权、生命权;
d 保护乙方的隐私权;
C乙方的权利
a 依照合同约定获得满意服务;
b 对服务有知情权;
c 健康权、生命权受保护;
d 隐私权受保护;
D乙方的义务
a 陈述自己的真实情况,以便让甲方能够确切地做出判断;
b 接受甲方的膳食方案并尽量配合;
c 按照约定交付报酬;
7)违约责任;
8)隐私保护、保密条款;
9)其它约定。
4、营养师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在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及行业惯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门印营养服务,选择合理的膳食方案;
②从事营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③参加专业培训,接受营养学继续教育;
④对所在机构的营养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⑥获取工资、报酬或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⑦其它。
(2)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②遵守行规(行业惯例、交易规则……)及行业服务操作规范;
③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营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客户服务;
④尊重客户的人格,关心、爱护客户,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⑤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对包括社区在内的全社会进行营养健康教育;
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客户利益受损,应依法负赔偿责任。
5、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主体:
①营养师履行职务所在的单位(医院、学校、餐饮单位等)是责任承担主体; 以单位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②个体执业营养师作为服务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及个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个体执业营养师可以合伙经营,也可以起字号,称为个人合伙。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双方约定分担责任和分配盈余。
(2)可能的损害后果:
①对需求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损害;
②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财产权的损害;
③对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
④对需求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的损害。 这些损害后果一般情况下同时发生,但有时也仅发生其中的一项或数项。
(3)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依《民法通则》第143条,营养师因职务行为与客户/需求者/求助者发生纠纷, 依据可能出现的损害后果,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① 停止侵害;
② 消除危险;
③ 返还财产;
④ 恢复原状;
⑤ 赔偿损失;
⑥ 支付违约金;
⑦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⑧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涉及到诉讼,还可能受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及依法罚款、拘留的“待遇”。究竟因何种行为而承担何种后果,则应区分具体情况而定。
我们作为未来的执业营养师,必将团结起来信心百倍地投入营养事业。

参考文献:
1.《解读〈国民营养条例〉》 人民网 2005.2.28
2.《我国拟制定首部营养条例》 美食淄博网 2005.7.30
3.《营养条例折射膳食困局》 中国MBA网 2005.8.29
4.《我国居民三成营养不良卫生部将起草营养条例》 中国新闻网2005.4
5.《我国公共营养师状况调查》 竞报
6.《北京市公共营养师需求5至10万》中国研究生人才网2005.11.4
7.《关于中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环境的法律思考》 中国职业论坛2004.7.24
8.《儿童营养学新现点:早期营养与心理—行为—潜能—能力发育(上)》

性功能障碍患者的健康食谱
性功能障碍是指阳痿、早泄、遗精、少精、性冷漠和不孕症等,绝大多数为功能性的,在采用综合治疗方法的同时,还应注意饮食调理。

1.多食优质蛋白质

优质蛋白质主要是指各种动物性食物,如鸡、鸭、鱼、瘦肉、蛋类,可提出供人产生精子所需用要的各种氨基酸。一些动物性食品本身就含有一些性激素,有利于提高性欲及精液、精子的生成。

2.适当摄入脂肪

调查表明,长期素食的女性,月经初潮年龄推迟,雌激素分泌减少,性欲降低并影响生殖能力。男性由于必需脂肪酸摄入减少,精子生成受到限制,性欲下降,甚至不育。

3.补充维生素和微量元素

研究证明,维生素A和E是与维持性功能并延缓衰老有关的维生素。它们在促进睾丸发育、增加精子的生成并提高其活力等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维生素C对性功能的恢复也有积极作用,其富含于鲜枣、山楂、青椒、西红柿等果疏中。

祖国医学重视从饮食上调理这类疾病,认为麻雀、核桃、狗肉、虾具有扶阳补肾固精之功交锋,性功能障碍患者不妨多食用这类食物。另外,祖国医学还认为对损精伤阳、不利于性功能的食物应慎用,如粗棉籽油、猪脑、羊脑、兔肉、黑木耳、冬瓜、菱角、杏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