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 x el capitan 升级:关于建筑法未办理完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处罚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4:36:50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我想请问下.这里的可以处以罚款是什么意思?是可以罚?也可以不罚?还是必须罚?
如果罚要罚多少?谢谢大家
= =...不好意思。我自己找到了。是可以处罚。。。
\处罚建筑成本的1%-2%

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2.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