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惠佳:这种案件可当诈骗立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4:24:51
我有个朋友2005年1月份向我借了1W元整,并写了欠据,但上边没有写清什么时候还。
今年1月份因我急需用钱,多次象他琐要,但他就说没钱,再等几天!到现在差不多托我N次了,每次都是这么说!
请问一下,我现在可以告他诈骗罪吗?如果可以的话我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啊?
小弟先在此谢谢拉!
回“百进龙”:
就是说我完全没有告他诈骗罪的理由?可以这么说吗?

诈骗罪的定义: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所说的这个案例焦点在于:你的这个朋友是否有非法占有那1万块钱的目的,根本无归还之意,如果是,那你可以去报案,如果他只是一时拿不出钱,并积极筹钱准备还的话,那就是正常的借贷。

还有,当时写欠条时为什么不写还款期限呢,这个很被动。

不过,不管他有没有还的意思,你可以给他讲明事情的严重性。

证据首先是欠条,还有你向他索要欠款时,应当有见证人,证明他对还款的态度和说的话。

诈骗是不以对方有无偿还能力来定安的,冲其量就是恶意拖欠,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你有欠条怕什么!这是证据啊!一告一个赢,但是你事先的调查好他有什么财产,做好诉讼保全,以便将来好执行!

这属于借款纠纷,不属于诈骗.建议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