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米粉:社保中的生育保险女方没有参加而男方参加了可以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9:18:46
我没有社会保险,而我老公有社保,那他交的那一份生育保险在我们要生育时是不是也适用啊?我不太了解。
我老公是济南户口,我是外地的,是临时工,没有社保.我们要生育,他单位是否可以报销,可以报多少?

在南京,的确找不到直接的依据.但是我不知道,你在产假期间,但是是否是按全勤发给你工资待遇的,如果单位按全勤标准发了,你就拿不到了,但是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相关待遇,我认为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以<南京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你的相关生育费用或补助. 理由有三个: 一、从南京市来看,从工伤保险角度,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发生工伤的话,一切损失由单位按工伤保险办法的标准支付给员工;这个完全作为参考; 二、从全国其他地区来看,有不少地区如福建、重庆等地区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给职工造成的损失,单位要按照相关的标准给予赔偿。 三、其实也有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五条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如果单位坚持不给: 1、向劳动仲裁提出诉讼; 2、如果仲裁不接受,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第三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第四条 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第五条 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第八条 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第九条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第十二条 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对滥用职权,侵犯生育女职工佥权益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璀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生育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生育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05〕154号令的规定,如您爱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2、虽然您在京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女方为外埠户口人员,因此您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晚育奖励假津贴。... 只供参考资料在专业网站搜集,你所说的问题最好咨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希望你早日得到帮助

可以的。让他去问问他们的相关部门,有一些表格要填。

要问当地,我交了,但不能用

啊?~男人也交生育保险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