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苯并恶唑乙腈: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8:48:19
现已收到传票:
1.在规定期间内是否需要反诉?可在法庭上反诉吗?2.如果开庭我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3.判决后的结果不执行会怎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4年7月在一公司打工,因年底盘库帐务没对清,被逼打了9000多块钱的欠条,但公司一直押着我的证件,到为止已有一年之久故我一直未找到工作,现公司已欠条为证据将我起诉,问整个审理过程是什么
注:请不要用大量的粘贴别的内容的方式来回答我的问题,根据我的提问来回答,最好是审理时先干什么,再干什么,然后会做什么,会遇到什么情况等等,我会把分加高的

1、简易程序在适用上法官有很大的随意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其中前四种情形比较明确,但第五项规定的弹性较大。审判实践中已显现出这一项规定的局限性。其一,任何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使得法官在这一问题上具有了很大的随意性;其二,最高院《规定》规定了当事人对审理程序的选择权,但法官可以这一项规定来否定当事人的选择,使得当事人选择权落空。上述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简易程序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较为混乱,该适用的不用,不该适用的滥用,出现了不严格区分案件的性质、类型、繁简程序均按简易程序予以审理的不良现象,有的甚至对一部分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诉争比较大的案件也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具有随意性。实践中,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随意性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一种是认识上陷入误区,造成程序选择的差异性,出现了同一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程序审理的现象;二是不以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而是以审限作为主导因素。部分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将简易程序作为普通程序的先期阶段操作,如果案件能在三个月内审结即按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不了即转为普通程序,致使一些本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人为地延长了审理期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三是部分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无论案件繁简难易,均适用普通程序,不管程序如何,只管案件不超审限。这样就出现了好多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审结的案件,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简易程序的设置形同虚设。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未能突出一个“简”字,在审理程序上仍等同于普通程序。审理实践中,大多数审判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仍习惯于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操作,不能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无法实现设置简易程序的目的。如在受理案件时,原告起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起诉,也可以口头起诉,被告答辩亦是如此。口头起诉或答辩的,法院应以书面形成记录在卷。但在具体操作时,我院的立案法官仍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成起诉或答辩,这样不仅耽误了立案的时间,也给当事人造成了不便;其次是在送达传唤方面,根据民诉法及最高院《规定》,简易程序的送达方式可以是即收即送,口头告之。传唤可以简化为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以传票方式传唤为主,有时甚至反复使用传票传唤,这样做增加了工作量,也不能更好体现简易程序所特有的简便简行、高效快捷的优势。当然过多的使用传票,这也可能是法官的无奈之举。如我院民一庭一法官在审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件时,用电话通知被告,被告接电话后不按时到庭该法官便缺席判决。但后来被告以未接到法院的通知为由要求再审,最后因电话通知到被告的情况无法证实而不得不再审。这样的情况让法官不敢用传票以外的方式通知当事人。

  4、确定开庭时间普遍滞后。根据民诉法及最高院《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之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但在实际中,我院没有一起当即审理的案件,只有要求离婚的双方一起到庭立案后,由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另定开庭时间。起诉状副本送达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提交答辩状或在答辩期届满前已经答辩的,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前开庭,但除当事人自行和解撤诉的案件外,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各庭在送达时排定了开庭日期,这样虽然看起来规范,但却反而限制了办案速度。

  5、裁判文书不能做到简明扼要,宣判存在拖延。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讼争少,认同点多。调解书或判决书应在简要叙述双方认同事实的基础上,以所作的裁判内容为主,围绕双方所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简要论述和准确说理。最高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了五类案件可以简化制作判决书的情况,但在实践中,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所制作的裁判文书仍在无形中受到现行裁判文书改革的制约,文书中详细列举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并逐一分析质证认证,详细列举事实,全面透彻地进行说理,使裁判文书显得拖沓冗长,不能使当事人一目了然。

  我们从查看的卷宗中可以看出,有些案件本来可以当庭宣判,但承办人为了稳妥起见,没有当庭宣判,但定期宣判的时间又离上一次开庭的时间很长,有的达两个月之久;当庭宣判的案件也都未在规定的时间将文书送达当事人或当事人按法官的指定时间来领取文书时,而文书却未制作出来。

你的问题比较严重。亲手打的欠条肯定有效 ,所以,这个官司你胜算不大。如果收了传票,不去,法院会缺席审判。对你更不利。至于你说的扣押证件,属于另外的问题。难以成立反诉。建议和公司协商处理。

你不配要答案,造回答过你了。

1.在规定期间内是否需要反诉?可在法庭上反诉吗::反诉在法庭调查前提出。并提供反诉状。缴纳反诉费。

2.如果开庭我不去会有什么后果?法院缺席判决,然后申请执行,你没好处,不如提出正当理由,如病了等拖延。

3.判决后的结果不执行会怎样? 可能被强制执行,如拘留,罚款。

先回答你的问题:

1、可以当庭反诉,反诉应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前提出,最好是在答辩时提出,至于反诉能否受理及与本诉是否合并审理,由法庭决定;

2、如果法院给你发过传票了,而你不到庭,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审理,这样对你很不利;

3、对于生效的判决,如拒不履行,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没有办法,不会对人身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法庭审理的一般程序是:

1、原告宣读起诉状(当然之前还有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询问是否要求回避等程序,与当事人关系不大);
2、被告答辩(提出辩解,反诉意见);
3、法庭调查(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4、法庭辩论;
5、双方最后陈述。
6、休庭一会儿,合议庭评议;
7、宣判。

第6和7项不一定会出现,北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大都会当庭宣判,但其他省市的大部分的案件会择日宣判。另外,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不组成合议庭,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