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便民网最新招工:已连续三周,每周工作60个小时,仍然按欠班处理,这样合理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9: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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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8小时工作制,超过的不给加班费就不合法,这已经不是合理不合理的事了。
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他,实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所以劳动者每周的劳动时间是40小时,每天是8小时,超过法定时间要发给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的劳动时间超过法定时间,应当得到法定的加班工资。你可以请求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