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三国甘宁砍人带晕: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5:20:25
某人偷电达7000多元,供电局所追缴了该笔电费。并要其写检讨大街小巷张贴,还在网上进行宣扬。
请问:
1,偷电7000多是否应该交执法机关处理?自己追缴是否属于私设公堂?
2,要偷电的人写检讨并张帖,是否合适?
3,在网上公布其姓名和事实是否侵权?

1.供电局能追缴的就自己追缴了,这点没什么问题,就好象别人欠你钱你去找他还一样!钱数的多少不是问题的关键!供电局解决不了他自然会去找执法机关处理的!
2.写检讨并张帖这觉对是不合适的,供电局这样做侵犯了偷电人是名誉权!造成了影响!偷电人有权起诉共电局,要求赔偿,消除影响!
3.在网上公布其姓名和事实是侵权,理由同上

要求补交偷的电费是可以的后两项是违法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可以起诉.

法虽不溶但情理难容,供电局是没有权利要求,作出那些公告事项,但这种行为,十分鄙视,强烈支持供电局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