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蓝鲸:这样的困境,我应该怎么办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3:31:47
本人因借款纠纷案向法院起诉,1995年8月由新会棠下法庭受理立案(立案号《1995》新法经初948号)。
棠下法庭受理立案后不知基于何种原因五年内一直不进行审决,至2000年正直各级法院要进行全面清理历年积案期间又急急要本人撤案,但本人坚决反对,继而向人大投诉,在人大压力下,法庭才于同年11月一审判决本人胜诉,历时五年之久,但由于时间拖延了、至使判决内容无法落实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六个月之内审结,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我认为法院立案五年后才处理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这明显是法院的过错。给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法院确认并依法赔偿。我曾先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但至今未得到正面的回复。也曾向几家媒体提出要求对此事件作出报道,但他们却以“不具新闻价值”推辞。我很不理解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何在?到底,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法官违法办案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痛恨,指望那些肆意侮辱法律的执法人员得到应有惩罚,而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法律所赋予的应有的合法权益。
一楼的朋友说得是现实,但法院有法不依造成的损失是事实,有过错却不承担责任,那法律就是双重标准,所以我认为,不管条例如何,问责合理。

现有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司法赔偿只限于刑事赔偿,而法院又不是行政机关,无法申请行政赔偿,所以这方面的规定是空白,你想要法院赔,可就难了.

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要想取的国家赔偿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你的有毅力。申请国家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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