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凤凰:农村宅基地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6:16:56
在农村有一片老宅基地,几十年一直空闲(已没有任何建筑物,也没有植树或什么),请问,村集体能够收回吗,依据是什么?
集体收回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宅基地所有人不肯让收怎么办?对于这类问题有没有相关的具体可操作性法律。比如,闲置多少年应收回?是无偿收回还是有偿收回?收回时是否需要履行相关手续。(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从上面可以看出,村集体可以收回闲置多年的土地的。

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集体肯定有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