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座星语:在上海做文物生意要办那些手续?请顺便传授点经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07:55:09

文物经营许可项目经营审批告知书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浙江省文物流通管理办法》

5、《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二、审批标准

文物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甲种的经营范围为各个时期的文物。

乙种的经营范围为公元1796年以后的文物,但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除外。

申请人申领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符合省文物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

2) 申领甲种文物经营许可证的,有3种以上经省文物主管

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其中1名以上具有文博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与之相当的学历与资历。

3) 申领乙种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其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须经省文物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及其复印件。

2、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入场交易证、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3、浙江省文化经营(服务)申请表。填写内容如下:

1) 单位名称(全称)

2) 地址(邮编)

3) 电话号码

4) 场所面积(平方米)

5) 申请项目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负责人

7) 经营方式

8) 经济性质

9) 核算形式

10) 注册资金(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11) 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临时工)

12) 设备设施情况(名称、数量)

四、审批程序

审核部门(杭州文物市场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基本符合条件,审核部门将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省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对通过审批的,由省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办公室通过审核部门向申请人发放文物经营许可证。对未通过审批的,由审核部门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处理,即按第2)种情况处理。

2)对认为尚待完善条件的,审核部门按告知承诺制的规定发

放审批告知、承诺书。如申请人签署出具保证按要求达到审批条件的承诺书,并按审批告知书的要求完善审批所需条件,由审核部门核发基本合格证明,并按规定将其相关材料报送省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

2、审核部门自发证之日起的二个月内,对按告知承诺方式领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就其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实地查验。

五、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

审核部门: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文物处(杭州文物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70号

联系电话:85811916

传真:85811915

邮政编码:310006

六、开业后应遵守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浙江省文物流通管理办法》

5、《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