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茶屋物语结局:这算盗窍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07:20:55
我有一部NOKIA7610手机,因做事携带不便,便交与朋友暂时保管。谁知他拿着手机跑回老家去了,死活不给我。
他这种行为算盗窃吗?如果不算,那他犯的应是什么罪?我如何才能要回手机?

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 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

如果数额较大,就构成侵占罪了.把相关罪名告诉你.如果对方执迷不悟,你可以报警.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NOKIA7610手机市价3000,折旧算2000,已经是数额较大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肯定不是盗窃,如果说是侵占也勉强,也就是民事纠纷,你去报案警察不一定受理的,即便受理了,你也别指望警察主动帮你把手机要回来,你要是去起诉他,要求对方归还手机,首先你得告诉法官他的住址电话以便传他到庭,而且你得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你把手机交给他托管了,如果对方不承认你托他保管手机了,你也没辙,他又没给你打收条,所以我觉得你最好还是从私人角度管他要手机,要不回来你就当教学费吧。不是我泼你冷水,事实的确不好办,一旦撕破脸,他肯定不承认拿过你手机,就更要不回来哦了,祝你好运!

如果非要诉诸于法律,你有百分之百的胜算1

应该是侵占罪。
他取的你的手机的途径是合法的,但后面拒不退还占有手机违反了保管人归还保管物的义务,是非法的。而且,手机的价值较高,满足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要件,应定侵占罪。而盗窃是指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
你可以向你的“朋友”说明后果,如果他还拒绝归还,那么,报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