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般是什么样的待遇:有人了解“意愿经济”这个新概念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1:15:53

Linux Journal的Doc Searls最近发表了一篇文章,在“注意力经济”(Attention Economy)概念的基础上,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意愿经济”(Intention Economy)的新概念。
“注意力经济”以卖家为中心,卖家通过广告吸引买家的注意,从而 达成交易。“意愿经济”则是反过来,围绕购买意愿做文章。在“意愿经济”的环境中,不需要用广告激起买家的购买欲望,因为买家已经有了明确的购买意愿,卖方的任务变成争夺这种意愿。所以,买家需要有个渠道把他的购买意愿发放出去,卖家需要一个平台来竞逐这笔生意。“意愿经济”要做的就是这种事情。
文章中提到,网络作为一种媒体,目前还是以广告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其盈利模式仍然建立在吸引用户的注意力的基础上。尽管Google这类点击付费广告的出现,改善了广告对目标客户的到达率、提高了相关性,但是实际的广告效果还是远远不能与广告投入相匹配。所谓“我知道有一半的广告费浪费掉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也是夸大其词,因为浪费掉的广告费远远不止一半,而是几乎全部。
换了个角度看问题,“意愿经济”的提法确实有其新意。但是,类似的做法其实早已有之。例如,人所共知的“招标”就是一个例子,买家提出具体的要求,通过媒体发放出去,有意向竞投的卖家提出报价等条件。再如,报纸上的分类广告上经常看见的求租商铺、求购二手车之类,也是发出购买意愿,等卖家来联系。再扯远一点,古时候闺阁小姐抛绣球、江湖儿女比武招亲从根本上说也是对“意愿经济”的有益尝试。
买家主动发出购买意愿,能够极大地减少卖家寻找目标客户的成本,买家也能尽快完成购买行为,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但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互联网这种新媒体,都是卖家的广告占据了绝对优势呢?我想,信息发布成本应该是一个极大的阻碍因素。上面举的招标、求租等例子,买家之所以愿意花钱发布意愿,是因为他们可以从卖家的竞价中获得高于发布费用的收益,而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为了买一双鞋而去报纸上发一条广告。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的机会。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信息获取的障碍,也在打破信息发布的障碍。一个普通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几乎不需要成本,他发布的信息到达卖家那里也不需要额外的成本。因此,如果网络的从业者能够搭建起一个合适的平台,建立这种买家-卖家的直接通道,说不定能打出一片新天地。

(另加上个人的理解:只是一种偏重的提法,其实经济生活本来就是意愿行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