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品种的巨鸡:怎样看待我国的法官裁量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1:40:32
是应该更大些还是更小些

我国大陆的审判制度里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法官并不能自己做决定,而是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不是院长决定,在审判委员会里院长也只有一票。法官自由裁量的来源有两个,一是法律规定的,比如罚款从500到3000。具体罚多少就是法官裁量了,二就是法律规定不明的,这方面则由法官完全自由裁量。另外,在我国大陆并没有陪审团,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有陪审团制度。

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问题,但在我国我认为应该减少法官的裁量权,因为我国法官的权力太大了,而陪审团只是一种陪衬,根本对法官的权力不起任何作用,这会造成很多问题,例如贪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