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汉堡做法:人民警察只要违反法律必须负法律责任,对吗?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7:20:58
请大家注意!这个问题可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请大家注意!!“只要”和“法律”这两个关键词。
也就是说,只要违反法律,这是不是充分条件?而必要条件是违反法律,包括所有的法律吗?(现行的、成文的、有效的法律?过时的、不成文的以及失效的法律?)
我不敢肯定,请大家帮着分析分析。

我这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界定: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违反国家关于人民警察有关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规定而负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素:
(1)主体必须是人民警察机关及其成员;(2)人民警察机关及其成员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纪律的行为;(3)人民警察机关及其成员违法法律、纪律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4)人民警察机关及其成员的违反法律、纪律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先行、有效、成文、有人民警察执行的法律和必须遵守的纪律的行为。
请大家根据以上条款,帮我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如果人民警察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追究刑事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降低或取消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四)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50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概念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内部行政惩戒。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是指警察机关依法对违法、违纪的警察人员所给予的警察内部行政惩戒行为。是警察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违法或违纪警察人员的一种行政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行政法律责任从责任主体上说,行政责任与行政违法是对应的;从责任内容上说,行政责任与违法、违纪又是相互衔接的。据此,行政处分是人民警察因违反行政法规范、违反纪律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引起的法律后果。
  2、人民警察行政处分的特征
  人民警察行政处分责任是是一种内部行政惩戒行为;人民警察行政处分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人民警察行政处分是警察人员行政违法违纪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对人民警察行政处分的种类
  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的种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一)警告指对犯有一定错误或有过失的警察人员进行警示、告诫的一种行政处分行为。 (二)记过指将警察人员已经实施的过错行为进行登记。并直接影响警察人员当年评优选先等资格的一种行政处分行为。
  (三)记大过指将已经实施的过错行为登记起来,并记入个人档案,直接影响当年评优选先等资格,影响晋升工资、职务等一种行政处分行为。
  (四)降级指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犯错误的个人,进行降低职务或级别的一种行政处分。
  (五)撤职指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警察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事由,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向有管辖权的人事部门提出处分意见,经审批后,对其担任的职务进行撤销,不再担任该职务的一种处分。
  (六)开除指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警察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和出现法定事由,经警察机关、行政机关所作出开除公职的一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在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由于警衔只在人民警察中实行,不涉及其他的国家公务员。因此,不宜把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列入国家公务员统一适用的行政处分种类之中。警衔降级的处分仅是针对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而言,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行政处分相提并论。
  除行政处分外,在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活动中,对国家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还有定级、考核等次、降职、免职、回避、晋级、增资、辞职、辞退以及退休等涉及其个人权益的决定。

  在这里提问者想问的是一个有点学术性的问题。

  下面你指出的警察法律责任界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主体必须在是警察身份的时候才构成警察违法。
  这里要注意区别警察违法和普通公民违法。
  警察违法的条件,你已经指出了。这里警察必须要具有警察身份时的违法行为,才构成警察违法,也就是说他必须要在执行警察公务的时候才具有警察的身份。否则他就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和你我都是一样的民事主体。
  为什么法律要给警察单独制定一个法律责任的规定呢?因为他做为国家的暴力机关,他的行为要受到约束,否则警察就会滥用暴力,给社会带来不安因素,等等不良的后果。

  只要违反法律,这是不是充分条件?而必要条件是违反法律,包括所有的法律吗?(现行的、成文的、有效的法律?过时的、不成文的以及失效的法律?)您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想你可以能是有我刚才讲的一个误区。法律也不是给所有人制定的,法律的适用都是一个主体范围的,这个你在看法条的时候,都能看到的。它都在前面指出了,本法适用的主体有哪些。不能简单地认为违反法律就要包括所有的法律。比如有关建筑的法律,会计的法律,和一些行业内部的法律警察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何谈遵守呢。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根据具体的事件来判断是否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
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
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
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一定。
假如一个警察因为正在追捕一名杀人犯而闯入一座民宅,
你也要告他侵权吗?

比如,一个警察在一个非常危险的情况下,为了抢救重要的国家财产而触犯法律。也只能说是在紧急避险,不是吗

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第一,警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他要遵守其他所有公民均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即为违法,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警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人员,他还要遵守其特殊的法律规定。即是说警察要负有比普通公民更多的法律遵守义务。如不能刑讯逼供,不能滥用职权,不能不作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