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端直营月子中心:关于开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22:26:54
2005年12份的时候,帮朋友的一个上司修笔记本电脑,换了一块显示屏,我自己通过渠道,在一般的维修公司帮他换的屏,跟笔记本的原装屏一样,但是我自己只出了2600块钱,跟他报的是3000,等于赚了他400,当时没给他发票,就自己随便拿收据开了一张收他3000元的收据,没盖章.但是现在他要我给他开发票,说是要报销,还说如果不开最少也要开张盖了章的收据.事情已经过了3个月了,要是我现在不帮他去开发票,不帮他开收据,会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呢?
或者我直接把维修点告诉他,让他自己去联系,然后他如果得知我赚了他400块钱,我会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

希望得到详细的回答,谢谢大家了.

问题就是,他就是想凭这个收据,或者发票找公司报销.的确不是什么好事,以后也不会干了.唉.

从对方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正当的要求。

维修应当开具发票。其有二层含义:
第一、依法纳税;
第二、维修的凭据。如果今后出现质量的问题,发票的索赔的依据之一。

你担心法律上的问题,其实是民事法律问题,而不会有什么刑事上的法律问题。你个人或者以你所在公司开了收据给他,说明你们之间形成一个维修法律关系,你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至于你接受维修义务后,又转给其他人维修,这是你和维修公司间的关系。

如果你不具备维修实力,也不愿意承担维修责任,你只愿意充当一个中间人或者代理人的角色那好,你就直接告诉他,维修公司的地址,然后告诉他维修费用2600元,你因维修该电脑的花费400元,一共是3000元。
不过这样,你可能就告罪你的朋友了。
以后这样的便宜建议不要,因此得罪朋友不划算。

你去找个刻章的 然后在收据上盖一个 他拿着收据 反正不是自己掏钱 应该不会去找的 下次别干这种事了 挺不好的

经常现象,400元回扣绝对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正当的报酬嘛。
他主要是要发票去报销,你到维修点去开个3000元的发票就可以了,不肯开,给他100元好处费。维修点多开个发票就是要多交点税钱。
或者把收据盖个章,同样有法律效果。

反正是400元而已,真的没法律问题,一不算贪,二不算占,只不过是道德问题。法院绝对不受案。

你应该帮他开一张:
1.你如果不拿400则属于无因管理,没有给他发票的义务,但你拿400后,就是一种代理关系你应该为其提供正规发票。
2维修公司应该出具规范发票,票税应当合理承担。
3.为了友谊花点钱让维修公司出具发票,说明情况,对方一定会答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