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蒂斯生活的欢乐:古时候休书只有丈夫可以写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13:54:13

在我国封建社会,定婚须有婚书或私约.婚书或婚约即许婚之书.私约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残,养,庶之情,女家却情愿缔结婚姻.男女不经父母之命,自行约婚,这种私约,封建立法是不承认的.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婚约的存在等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如果终止或解除婚约关系,必须由男方家出具离婚书或休书.悔婚违约,另许另聘,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会专门谈悔婚的法律后果问题.
婚约时包办婚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守约,是礼法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言必信,行必果"这一传统.

汉代的婚姻制度虽然赋予妇女离婚的自由,但同时也给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权。丈夫无须任何法律手续,只要写一纸“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就算解除了。中国古代用于休妻的“七出(七个条件)的规定,最早就形成于汉代。男子七出的特权,不仅是自私的,也是极不人道的。特别是其中的“无子”和“有恶疾”两条,丝毫不关妇女的品质问题。

允许男子单方面离婚.丈夫享有离婚的特权,确切地说,是休妻的特权.这种离婚以丈夫及其父母的意志为转移,不比经过诉讼程序.只要丈夫一方有意思表示,写封休书就行,这种主义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法律中都有反映.从历史发展开看,奴隶社会的形成,就是夫权战胜母权的结果.男子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男女结合后,女子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均属于丈夫所有.因此,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离婚是丈夫的特权,妻子则无离婚权.中国古代的"七出"制度就是典型的专权离婚主义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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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各电视上都是这么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