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凿井的典故:能讲解一下康德哲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8:17:07

康德哲学与阴阳学
康德写了三本重要的书:
纯粹理性批判讲人如何认识世界—真。
实践理性批判讲人的伦理规则是如何—善。前者的对象是现象界,后者
的对象是本体界。在现象与本体之间,有一道不可超越的鸿沟,在鸿沟
上架起一坐桥,使现象过渡到本体。这座桥梁,便是自然的目的性。它
包括了美感—美。意即自然界藉著人主观的美感,过渡到其目的,即客
观的本体。这包括美感的自然目的性,便是第三本书判断力批判的主要
内容。
自从牛顿提出物理学三大定律后,康德由哲学的观点来肯定数学物理学
的可靠性,及形上学的不可能性。
先验感性transzendentale Aesthetik 藉时间空间模式肯定数学是可能的。
先验逻辑transzendentale Logik 的先验分析tranzendentale Analytik藉
知性Verstand的范畴Kategorie肯定物理学是可能的。
先验逻辑的先验辩证tranzendentale Dialektik研究纯粹理性reine Vernunft
其内容:
1.世界的有限无限,
2.灵魂自由,
3.上帝全能。统称为先验理念tranzendentale Idee。
康德的先验辩证教我们,先验理念只是幻相Schein,形上学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几个问题,皆属於本体界Noumenon。
虽然形上学不可能,但纯粹理性却指出我们本体界的目标。而这些目标可
由实践理性来完成。
现在我们以纯粹理性批判来定义阴阳学并以 现象界
康德第二本书实践理性批判。
I.
实践理性praktische Vernunft有实践原理
Grundsaetzen der reinen praktischen Vernunft,它有两要素Saetze:
i.主观的原则subj. Maximen.
ii.客观实践法则obj.praktische Gesetze.
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Grundgesetz der reinen praktischen Vernunft
也就是道德法则?Moralische Gesetz,它的内容为:
使主观原则合乎客观实践法则Handel so,dassdie Maxime deines Willens
jedeszeit zugleich als Prinzip einer allgemeinen Gesetzgebung gelten
koenne.
我们以上面的实践原理来定义阴阳学并以 上帝为
i(kx-wt) -i(kx-wt)
T4(x,t)=Le +Ge
灵魂一定要过渡到T2,与T4合一。T1在道流里是不死的,也是幸福的。

为了在现象界—真与本体界—善的鸿沟间,搭起一座桥梁,康德写了
第三本书,判断力批判。判断力批判并不像知性Verstand与实践理性
具有自己的地盘,可在上面建构立法。判断力只是在两地间,具有调
适性,由此进行过渡功能。判断力有先验原理。此先验原理的得出:
在自然界中,发现自然的多样性,然后寻求一般性,此一般性即:
自然的目的性。虽然发现起於自然界,此原理却是先验的。
判断力(其先验原理:自然的目的性Zweckmaessigkeit der Natur)
可分成两部份:
1) 美的判断aesthetische Urteilskraft它是主观的形式的
2) 目的的判断telelogische Urteilkraft它是客观的实质的

1) 美的判断:它的表象只是主观的,并不直接与对象发生关系。
So wird die Vorstellung da durch nicht auf das Objekt ,sondern
lediglich auf das Subjekt bezogen.
美的判断又分成两部份:
a.有形式的自然之美schoen
自然之美是不计利害关系的。自然之美是不经概念而经感觉的。
自然之美是有形式的。自然之美是能令人满足的。
注解:康德亦谈到艺术之美,即人为之美。它与自然之美是一样的,
只是方向不同而已,自然之美是自然给人的。艺术之美是人给自然的。
b.无形式的壮丽之美erhaben
注解:康德把壮丽之美又分成数学的壮丽与力学的壮丽。
笔者认为,除此之外,下列情况亦属壮丽之美:
与万物本体合一,与圣父合一,与密契合一,与剧中英雄合一?。
我们以壮丽之美来定义阴阳学的T2。

康德哲学框架分析命题是主语包含谓词的命题;综合命题是主词不包含谓词的命题

分析命题都是先验命题;综合命题多是后验命题;但存在先验综合命题,这论证了数学的可能

康德认为这可以推演到形而上学领域,即在物自体和现象界存在这样的调和性概念:也就是他所谓的纯粹理性

将之类推在实践中则是实践理性

将之类推在审美中则为批判力
参考资料:http://www.jwc.fudan.edu.cn/xwzx/2005%B4%BA%BD%CC%D1%A7%B4%F3%B8%D9/yj/316.024.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