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 阿里 腾讯级别:为了儿子 年迈父母与儿媳争亲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22:59:35
儿子成了植物人,爱子心切的公婆,认为儿媳未尽到监护责任,一气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其交出监护权。日前,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对两位老人的申请予以支持。

2002年3月的一天,34岁的潘正森与公司同事到外地出差,在返程途中遭遇车祸,潘正森头部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治疗后,诊断为:重度脑挫裂伤,原发性脑干损伤。从那时起,潘正森成了躺在医院里的植物人,而且这一躺就是4年多。2005年初,锦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潘正森的伤残作出鉴定: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2005年12月,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依潘正森父母的申请作出民事判决,宣告潘正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潘正森的父母又向所在的街道社区提出为潘正森指定监护人的申请。随后,街道社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指定,指定潘正森的妻子石莉莉为其监护人。就是街道的这一指定,二位老人为了儿子,无奈何又第二次走进了法院的大门。

潘正森的父母在法庭上哭述:潘正森自从受伤那天起一直处于无意识的植物人状态,而他的妻子石莉莉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长达4年的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从未履行过监护职责。4年多来,都是由二位老人为儿子张罗住院、治疗、护理、康复锻炼、做伤残鉴定、请求工伤、申请仲裁等一系列事情。对于这样不负责任的儿媳妇,老两口哪能放心把儿子交给她,所以坚决要求变更监护权。

在法庭上,潘正森的妻子却作了相反的答辩:我和潘正森婚后感情很好。在他住院治疗期间,我一直帮助联系单位筹集就医的费用。由于家里商量由潘正森的父母护理,所以护理费都由他们二老享有,这样我就回到单位上班了。作为潘正森的妻子,财产是我们共同享有的,我还要照顾未成年的孩子,所以我认为从各方面我都尽到了责任,请法院驳回二老的申请。

法院针对双方的陈述做了相应的调查,结果为:在潘正森受伤住院之初,石莉莉确实在医院护理过,后因工作需要,便一直由潘正森的父母护理。2004年6月,潘正森转院治疗后,石莉莉就很少到医院去,除了每月给付500元的生活费,就没再出资为潘正森治疗,可自从2005年10月之后就连生活费也不给了。由于潘正森是工伤,其住院的费用及护理费一直由其单位出资,但从2005年2月起单位就不再支付护理费,自2005年10月之后,也没再支付潘正森的医疗费。潘正森的父母共为潘正森垫付医疗费1.5万余元,支付外购药等费用1.9万余元。

法院认为:潘正森的妻子石莉莉虽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到医院护理,但其在节假日亦很少到医院护理。在被监护人潘正森的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医疗等费用时,不能积极主动筹措资金,维持被监护人的治疗。因此,潘正森的妻子石莉莉作为监护人并没有尽到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等监护责任。从有利于被监护人治疗的原则,法院最后判决被监护人潘正森的监护人变更为潘正森的父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ND)

方法

我觉得法院除了判决被监护人潘正森的监护人变更为潘正森的父母之外,还应该判决被监护人潘正森的妻子补齐所欠的医药费,另外再判她继续支付相关比例的医药费。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如果象他老婆这样,那人岂不是连畜生都不如吗!好人终有好报,恶人必遭天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