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矿泉水不合格:作为合资方的中方股东不开展经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7:51:31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企业或经济组织才能与外资合资,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中方企业是为成立合资企业而设,自身不开展经营活动,对这类企业的年检或监管该怎么办?

凡领取《市场登记证》,均需参加年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企业监管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是一般日常性监督管理,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企业登记注册后一定时期内的回查、抽查等;另一种是集中审查式监督管理,主要指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具备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通过年检,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为市场提供合格的市场主体,并通过处罚企业的违法行为,制止其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修复正常的交易关系。工商部门提醒各有关企业,超过法定期限申报年检,工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后才予受理年检;企业在工商部门发出限期年检公告后三十日内仍不申报年检,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企业应当树立参加年检的意识,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年检。
机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年度检验制度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办理年检手续。

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应当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每年五月底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交回执照正、副本,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后发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年度检验;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2004年8月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中,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以前的每年年检一次改为六年以内每两年检验一次。环保部门为了配合这一措施,考虑到新车两年以后尾气排放不合格率才大大增加,所以决定从当年9月开始,新购置的新车尾气检测改为第一次两年一检,从第三年开始仍旧是每年一检,旧车维持一年一检不变。

《企业法人芝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