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二锅头官方旗舰店:我舅妈能拿到遗产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7:48:00
我舅妈是香港居民。带有一个女儿。98年再婚嫁给了一个香港老头,本来说要办结婚证的。后来老头子的子女反对。就没领结婚证。但邻居什么的一直都以为是他正式的太太。也都称号他为X太太。老头子也每月给舅妈的女儿两千多的租房费用。现在老头子身体越来越差了。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头子去世后我舅妈能继承他的财产吗。再有老头子现在已经把他的部分财产分给了他自己的子女
谢谢Demonloveting 朋友.我再想请问一下香港存在事实婚姻吗?象我舅妈这种情况算是事实婚姻吗.毕竟邻居什么的都认为舅妈是他的太太啊

由于老头子是香港人,所以应该是适用香港的法律。
  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香港法例第七十三章)规定,如身故者未有立遗嘱,则会按照亲属的先后次序分配遗产,其次序大致上为:

  (1)身故者之配偶和子女(如子女去世,则归其去世子女的子女);

  (2)身故者之父母;

  (3)身故者之同父母之兄弟姊妹;

  (4)身故者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5)身故者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身故者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姨丈母、姑丈母而该亲属是身故者父或母的全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

  (7)身故者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姨丈母、姑丈母而该亲属是身故者父或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 (即半血缘关系) 的兄弟姊妹;

  (8)如身故者没有以上亲属,则其财产由政府接收归政府所有
  大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香港除上述人员外,同时还增加了伯、叔、姑、舅、姨、甥、侄,但是,父母包括养父母不包括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不包括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配偶指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和除此之外,大陆继承法规定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法定继承人。这是大陆继承法的一个特别规定,而香港却没有将其列为法定继承人
  如果用香港的法律,你舅妈是没有继承权的,所以不管怎样,还是让老头立一个遗嘱,要不到时一分钱都没有。建议去咨询一下香港的律师

如果老头子能够现在立一个遗嘱,那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老头子立遗嘱将财产全部分给他自己的子女,那肯定就没戏啦!!

如果老头子还有一部分财产没有说留给谁,按照目前这个情况,还是可以争取一部分的,但现在一定要把握住事实婚姻的证据!!

按法律讲是拿不到的!
舅妈并不是他的妻子不能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也不会是继承人。
虽然构成事实婚姻。舅妈也未生一男半女,证据没那么好找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