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我想对你说作文400:个人独资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好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3:03:03
个人独资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好处?

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好处?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点:

第一、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由于两者都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也不强调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缴付。

第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以出资方式分,个体工商户可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形式;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承担上,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商标使用主体及广告宣传策略等方面也具有很多的相同点。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集于投资者一身的,已不能适应于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所以它只能适用于小规模的经营主体。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事实上,国内就有许多法律专家提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名义作为公司股东,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不以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在即将实施的新《会计法》中也只作了原则规定。按照目前的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 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二商户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设立。
(4) 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执照。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法律对私营企业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传统上通常把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具体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其中,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书面责任。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营利性组织。通常认为,合伙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两大类。但我国法律中未对法人事伙进行明确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手合作,称之为联营。《合伙企业法》第9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自然人。这也排除了法人成为合伙伙伴的可能性。因此,作为私营企业形式之一的合伙伙伴的可能性。因此,作为私营企业形式之一的合伙企业仅反映自然人的合伙,而不包括联营业员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11条明确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并未将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的个体经济纳入私营经济的范围。
随着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对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属于私营企业,目前我国法律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历人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于该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招用职工,但未对雇佣工人的人数作出限制,那么就可能出现很多个人独资企业,其雇佣工人在8人以上。同时,《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俩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 ,这样的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的独资企业在性质上应无太大差别。
另外,对于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特点与私营企业也完全符合。企业财产亦属于私人所有,而非属于集体或国家所有。因此,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应属于私营企业。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私营企业应包括:人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次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的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和参加诉讼活动,但从本质上讲,个人独资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 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二商户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设立。
(4) 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执照。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法律对私营企业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传统上通常把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具体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其中,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书面责任。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营利性组织。通常认为,合伙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两大类。但我国法律中未对法人事伙进行明确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手合作,称之为联营。《合伙企业法》第9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自然人。这也排除了法人成为合伙伙伴的可能性。因此,作为私营企业形式之一的合伙伙伴的可能性。因此,作为私营企业形式之一的合伙企业仅反映自然人的合伙,而不包括联营业员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11条明确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并未将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的个体经济纳入私营经济的范围。
随着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对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属于私营企业,目前我国法律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历人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于该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招用职工,但未对雇佣工人的人数作出限制,那么就可能出现很多个人独资企业,其雇佣工人在8人以上。同时,《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俩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 ,这样的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的独资企业在性质上应无太大差别。
另外,对于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特点与私营企业也完全符合。企业财产亦属于私人所有,而非属于集体或国家所有。因此,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应属于私营企业。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私营企业应包括:人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