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儿女情长的诗句:单位年夜饭 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21:29:22
1青年26岁 于1月份参加单位年夜饭聚餐,后驾驶摩托回家,7分钟后和出租车发生事故,被出租车从后撞死,(摩托正常行驶) 后判定汽车全责,单因死者酒后驾车,故汽车驾驶员赔偿减半,而厂方也不愿承担剩余赔偿,请求专家给予解释

您好!
  1、您的问题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的竞合问题,是只能择一请求还是可以要求双重赔偿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中规定,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不再享受工伤待遇。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此没有提到。
  2、劳动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与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在赔偿标准、归责原则、法律适用等方面是存在非常大的差别的。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失,其应得的保险待遇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主要适用《劳动法》和《工伤条例》;而人身损害赔偿则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法定归责原则、侵害人和受害人各自的过错、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侵害人的赔偿能力等因素,主要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
  3、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废除了旧法规中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和司机负连带责任”的规定,强调了“经营者主义”原则,规定车主只在4种情况下才对交通事故负赔偿责任: A、车主享受车辆的运行利益;B、车主和司机有支配关系(例如单位领导让职工开车去办事);C、车主有过错(例如明知司机喝酒了、没有驾驶证等情况还将车交给司机开);D、车主与司机是雇佣关系。
  满足以上4个条件其中之一,受害人就可以要求车主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在起诉司机的同时可以起诉车主。
  4、受害者直系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同时可以在一年之内向肇事司机/其单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只能按交通事故来赔偿。